蒋和林
摘要: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范围缩小,案源少且质量不高问题成为阻碍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办案的最为不利因素,使渎检工作遇到严峻挑战。侦查人员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选择最佳的切人途径,而且对有些案件,要选取各个路径同时人手。注意加大对己有线索初查力度,有效利用好己有线索,提高成案率。
关键词:渎职犯罪;初查;方法;技巧
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范围缩小,案源少且质量不高问题成为阻碍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办案的最为不利因素,使渎检工作遇到严峻挑战。要开拓渎检工作新局面,须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开辟渎职侵权犯罪案源渠道,提高案件线索数量和质量,同时注意加大对己有线索初查力度,有效利用好己有线索,提高成案率。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收集与查证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初查要随机适时机
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
在得到案件线索后,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开展初查至关重要,决定着案件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