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洁
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盘查已成为警察在治安管理活动中最常用、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在《武警法》颁布之前,民众普遍认为只有人民警察才能行使该项权力,其他主体无权行使。2009年8月27日《武警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武警法》的这一规定是武警部队在武装巡逻中行使盘查权的法律依据。
一、武装巡逻盘查权的概念
(一)武装巡逻盘查权是武警法赋予武警部队的一项职权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盘”有“仔细查问或清点”之意。依据《武警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明确赋予武警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中有实施盘查的权力,成为武警盘查最明确、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实践,所谓武装巡逻盘查,是指人民武装警察在武装巡逻勤务中,基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预防打击犯罪之目的,经现场指挥员同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和检查的行为。
(二)武装巡逻盘查权是巡逻任务的法律保障
《武警法》第七条明确了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八个方面的安全保卫任务,其中第五项规定:武警担负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