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育路径

2015-08-21 11:52:13张云霄蒋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7期

张云霄 蒋倩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伦理是司法伦理和检察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内涵。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缺失极有可能导致检察机关外在形象的受损、冤假错案的酿成以及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丧失。为此,有必要从明确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表现行为、保障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强制效力、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训形式以及促成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价值认同四方面入手,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伦理。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伦理 检察伦理 司法公信力 培育路径

一、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内涵

从道德文化层面上讲,亚里士多德曾将“伦理”定义为“善的及正确的行为”。[1]而具体到何为“检察伦理”,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学者林辉煌先生曾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释义:“检察官(检察)伦理属于法律伦理和司法伦理之一环,乃在揭示检察官之行为准则,是现代检察官的精神文明,更是检察体系的脊梁,为法律正义及司法道德的守护神,系检察官所应具有的一种谦逊、真诚的精神,对人、对事、对内、对外,严守分际,约束自己,有所不为,有所不取之准绳。”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一个重要分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必然是检察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即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在执业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中所共同认可、普遍遵循、具体实践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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