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片化的牺牲品
在中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农民、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养老制度。这种碎片化的养老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易于操作,“决策者们省心省力”,但同样的养老需求被人为碎片化后,产生的恶果最主要表现在,每个群体的养老有着不同的标准,这造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失衡,使得被撕裂的不同群体相互攀比的心态加剧,不同阶层的对峙,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增加维稳成本。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搞业建设,相对来讲,人阶级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提高他们的地位,很快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这里面就有养老制度。政府对农村与城镇养老区别对待,“碎片化”的养老制度露出端倪。
在“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之下,家庭供养成为农村老人的唯一选择,与几千年来农村养老几无差别。
2009年9月,《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姗姗来迟。按照“新农保”政策,农民60岁以上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在100元到500元5个缴费档次中,100元的低档再次成为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从1998年到2009年,新农保这一步迈了11年。在这11年中,城镇化已成趋势,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农民游离于农村与城市,长期充当着制度缺失的牺牲品。在我国,农民群体几乎与流动人口同义。那些身在异乡的农村打者,再次被养老制度忽略。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城镇社保制度设计,在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部二元结构的约束下,明显带有国企的烙印,不适合非正规部门大规模流动人口和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