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在泰华人见到他们,立刻报警或报大使馆!不要放过他们!”——日前,泰国华文媒体如此直白的表述,表达了海外华人对中国外逃贪官的激愤之情。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引发了包括泰媒在内的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泰国一些华文媒体特地把“红色通缉令”中可能潜逃至泰国的人员进行了专门统计,一共列出了11名巨贪。有的媒体还发表社论称,泰国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事实上,中泰两国在境外追贪方面既有成熟的法律条约保障,也有成功的合作案例实践。
“中泰引渡第一案”的成功经验
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在至今与中国达成引渡条约的30多个国家中,泰国走在前列。从1992年中国颁布《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引渡作为境外追赃追逃的重要手段后,次年中国即与泰国签署了首个双边引渡条约。1994年全国人大批准《中泰引渡条约》。
泰国《亚洲日报》副社长兼总主笔钱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2年,挪用公款4亿元人民币的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夫妇从泰国被临时引渡回中国,成为中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案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跨国引渡,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其实涵盖了跨国追踪所需的费时费力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