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2015-08-27 08:58:15龚韵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摘 要:现阶段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正是我国婚姻法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为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相关规定尚有不足之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健全婚内财产分割制度。

关键词:家庭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分割

一、引言

我国传统的家庭关系概念中,夫妻本为一体,甚至在某段时间内将妻作为夫的附属物,在这种家庭关系中,夫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伴随社会不断发展,夫妻关系受到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也在不断变化。现代社会,男女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地结合,缔结婚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结束婚姻,男女双方在经济上也应地位相当。婚姻的缔结和解除这两种法律行为都会引起各种法律关系的变化,带来各种法律后果,其中就包括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变化。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自然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当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世事濒繁复杂,在生活中有可能会出现以下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因为各种缘由并不打算采用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意图维系原有的婚姻关系,但又希望在经济上能够实现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维护各自的权益。这种情况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婚内财产分割。

二、我国现行家庭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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