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超
银行卡产业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所以,世界各国基本都对银行卡产业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监管。本文主要通过简要概述及比较以欧美为代表的银行卡监管经验,对我国银行卡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一、国外银行卡监管概述及比较(以欧盟、美国为主)
1.监管目标和监管主体
各国的银行卡产业监管目标基本相同:一方面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结合产业发展现实,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监管政策,避免产业各方出现无序竞争,为产业各方的业务、技术、风险管理提供可供参考的法律依据,防范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是保护持卡人权益,政策制定时同时关注持卡人的权益要求,确保持卡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监管法律框架
国外银行卡监管的法律框架基本可以分为制定法和判例法。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既有制定法,也有判例法,日本、韩国等国的银行卡监管法律基本是制定法。
一是制定法框架。美国有关银行卡监管的制定法约有十几项,几乎每项法律都进行了多次修改,如《消费信贷保护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欧盟则有关包括《信贷机构从业指令》、《关于欧元零售支付系统的监管标准》、《关于跨境转账的指令》、《关于欧元区境内支付和跨境支付相同定价的条例》、《关于付款人信息追踪条例》等在内的专项银行卡监管法律,在建设SEPA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