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数据取证的困境及对策

2015-09-01 08:46:31徐志棋
法制博览 2015年8期

摘 要: 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网上取证也渐渐成为各个民事诉讼取证主体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实务中大量的可以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接收和保存,而且网上取证面临的实务难题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解决,因此目前电子数据证据在民诉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网上取证的概念及对象,网上取证困境及其对策等网上取证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民事诉讼网上取证的法律和实务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己之见。

关键词: 民事诉讼;网上取证;电子数据;取证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16-02

作者简介: 徐志棋(1989-),男,汉族,重庆邮电大学2013级诉讼法学硕士。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终端的普及,QQ聊天,短信、电子邮件进入寻常百姓家。电子数据作为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证据快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条不起眼的微信消息,一则简短的微博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网上取证作为取得电子数据证据的方式值值得去研究,有助于法律向前发展,也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一、网上取证

(一)网上取证的概念

民诉中的网上取证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收集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在网上取证工具取的网络及网络设备中留下额的“痕迹”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提供给法庭,以便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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