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三个”作用参与国家治理

2015-09-08 02:13曾宣洋
审计与理财 2015年4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依法治国资金

曾宣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家审计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与依法治国有必然联系。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拟从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制约性作用和协调性作用”三个方面来试论述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发挥建设性作用,助推制度建设

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审计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充当制度建设的“催化剂”,为促进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发挥审计作用。

一要帮助加强各项政策制度的建立完善。在审计中,要高度关注各项政策制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属于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寻求对策,提出具体明确的审计意见建议,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促使政策制度缺陷得到纠正,推进政策制度的健全完善。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收支不实、漏缴税金、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形成综合审计报告和审计要情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整改建议;另一方面,积极帮助有关单位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制定整改措施。专题向党委、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促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等文件。

二要帮助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规章的健全完善。审计要高度关注各部门行业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寻找规章制度存在的不科学、不全面、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进而发现规章制度的缺陷和漏洞,通过审计建议的方式,推进部门行业规章的健全完善。近年来,吉安市审计局围绕领导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安排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安排了五大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查出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违规有偿使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揭示了新农村建设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资金配套不到位、截留挪用问题以及项目计划和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违法违规问题。社保资金审计重点检查了资金(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资金(基金)筹集到位、规范管理、安全运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向上级领导提交综合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32篇,得到了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进了专项资金和行业系统的规范管理。

三要帮助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一些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密切相关,审计要充分发挥“审、帮、促”一体化作用,要高度关注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其内控制度存在的不科学、不全面、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原因,找到对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提高其管理水平。2014年,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永丰县法院院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意见和建议。永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两项管理制度。一是研究出台了《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从诉讼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院财务室每半年须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全院财务收支情况,并附相关情况说明,每年自行组织一次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整改。二是研究出台了《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物资装备管理的意见》。《意见》从物资装备登记、领取、使用、维修、清查和报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审计,促进了永丰县法院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法院内部管理。

二、发挥制约性作用,规范权力行使

权力正确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授予的。审计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制约,促使权为民所用落到实处。

一要当好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员”。施政之要贵在落实。审计机关要主动作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要把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在各项审计中都要把监督检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始终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关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进情况,促进建立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二要当好人民利益的“守护神”。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审计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开展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审计、资源环保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规不守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错作为、迟作为、慢作为、缺位、越位、错位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纠正,实行问责。要加强对国家政策贯彻落实跟踪督促检查,对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像卫士一样,守护国家根本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走偏变样的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发现,果断纠正,依法处理,促进落实。

三要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健全完善跟踪审计机制,对财政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全过程实施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征收权、管理权、分配权、使用权的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各环节、各涉及对象实行跟踪审计,加强对投资资金及项目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的监督;对经济责任人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管好钱、用好权;对专项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权力运行进行监督。通过全方位的审计监督,有效防控权力运行,使权力不正确运行现象得到预警、反映、制止、惩处。

四要充当反腐倡廉的“啄木鸟”。腐败多与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有关。反腐败必须看住钱、管好权。审计机关在反腐败中具有专业性、全面性和经常性等优势,能够发挥独特作用。要主动融入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中,发挥查错防弊功能,要像“啄木鸟”一样,瞪大“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敏锐发现经济领域的蛀虫、害虫,并加以清除,切实起到审计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器”作用。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查深查透;对违法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分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该问责的,建议问责;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发挥协调性作用,帮助政府理好财

财政资金是依法治国的物质基础,审计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作用。

一是通过预算执行审计,规范财政预算编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围绕预算编制的内容、程序进行审查,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合规性,发现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不细化,方法不科学,定额标准不合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问题,积极进行反映,有效督促纠正和整改。

二是通过执收执罚审计,促进财政收入征管。加强对财政收入执收部门的审计监督,审查财政、税务等部门履行法定征管职责情况、执行国家财政征管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国家财政政策情况,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促进财政收入征管的法治化、规范化。促进政府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规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各种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了“跑、冒、滴、漏”现象。

三是通过财政支出审计,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一方面,审计要把着力点放到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上,促进盘活存量,重点关注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关注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并发挥效益。另一方面,审计要紧盯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审计思路,沿着财政资金运行使用路径,加强对资金使用各环节、各对象的审查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同时,审计要围绕落实国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查,掌握财政资金绩效情况,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影响资金效益的各类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有力地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者单位:吉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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