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有权不可任性

2015-09-08 02:21王小平
审计与理财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权大道至简有权

王小平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是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一句话,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

作为去年国内的年度“上榜”热词,“任性”含义主要有两种,积极含义为率直、率性而为;消极含义为放纵,纵欲而行。总理的话当取其消极含义,即警告掌握权力的各级政府官员,应当敬畏权力、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不可任性滥权,以权谋私。

李克强总理为何专门劝诫“有权不可任性”?从反腐败的形势看,我们不难理解:目前“有权”而“任性”者下至“蝇贪”小吏,上至“巨虎”高官,屡禁不止、屡查不穷。据有关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频重拳“打虎拍蝇”,仅2014年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干部就达23.2万人,其中包括4名副国级以上干部,其“任性”之状更是触目惊心。

“有权”为何不可“任性”?原因在于,此处的“权”为公权,而“性”却为私“性”。在私人事务的领域,你若有黄金万两,尽可过看乘坚策吧、像箸玉杯的生活;或者,你若有良田千倾,也可任其鸣犬不闻、衰草连天。你当然可以这么任性,毕竟这是你的私“权”。然而党员领导干部则不同,掌握国家公器,肩负为民职责,却任性而为,把公共权力当作手中玩物,把分管领域当作私家花园,“挟公权以谋私利”,以致招权纳贿、贪赃枉法、无法无天,这就为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理由很简单,这权姓“公”,而不姓“私”。

“公者,无私也”。“公”权之所以为“公”,根本在于权力来源人民,即全体人民群众,其发挥效能凭借则是“公器”,即“天下之所共用”,社会之所共有的公共资源,这就要求公权的皈依应仍是“公众”,循的是法治之道,卫的是公平正义之理,谋的是全体人民的实惠,而不能东饱西囊,化公为私。

由是观之,“有权不可任性”的确是“大道至简”。然而,使用权者不“任性”却不简单。诚如法国大哲学家孟德斯鸠的感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历史学家约·阿克顿勋爵也有“权力腐蚀人”之语。笔者认为,“有权者任性”,根源在于权力集中,缺乏合理制衡;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此种情况,催生了诸多有权者心底潜藏的罪恶私“欲”,一有机会便任性开来,为脱缰野马肆意撒欢。要使用权者不“任性”,必须规制权力,令有权者无任性之空间。

一是要转变“权念”,使有权者不愿“任性”。“任性”源于“无畏”。古语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有权者须先正己“身”,方可敬畏公“权”;敬畏公“权”,才能规矩己“性”。要管好权、用好权、当好权,使有权者常修官德,多存敬畏之心;转变“权念”,常有公仆之识。若臻于此境,其任性之心或可自然消逝。二是要铸造“权笼”,令有权者不敢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铸造密不可透风的权力之笼,既要以宪法为纲,让宪法真正发挥规制权力的功用,又要善借力于民,推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运行,以民守笼,成倒逼之势,使有权者不敢任性。三是要祛除“权脂”,让有权者不能任性。为公权力“瘦身”,给有权者祛除“权脂”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要明晰公权力边界,缩小权力的“期权空间”,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全能型传统政府向服务型、有限型现代政府转变。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根本上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令权力归其位、守其分、履其责、展其能。作为执政者,更应该适应“新常态”,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有权者”虽有权,却不任性。

(作者单位:南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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