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问答

2015-09-09 01:19廖洁
湖南农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职数县市区卫生室

政策聚焦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问答

问:这次乡镇区划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改革做到“四个不变”: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根据《方案》,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在本轮调整中,乡镇数量无需减少的县市区有:湘乡市、新邵县、石门县、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宁远县、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需减少乡镇数量最多的3个县分别是:汨罗市,减少16个;澧县、桑植县各减少15个。

根据《方案》规定,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资料显示,目前湖南省总计2063个乡(镇)行政区划单位,村委会数量41478个。

问:调整后,乡镇党政机构怎样设置?

答: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内,根据合并乡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4个。

对卫生和计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利、林业、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文化、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应予以加强,不能削弱。对此类工作,可单独设置党政机构或事业站所;未单设的,必须明确这些职责由谁承担。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实行县乡共管的事业站所,凡使用乡镇事业编制的,都要计入事业站所设置限额内;使用县市区事业编制的,可不计入。

问:乡镇领导如何配备?

答: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般包含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等。合并乡镇重新明确类别的,其领导职数核定原则上仍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须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

乡镇合并后因职数减少不能继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统筹安排,在领导职数内安排确有困难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暂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消化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总计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消超任务。对未按计划完成消超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提拔乡镇领导干部。

问:其他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答:此次合并乡镇,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要求,各地要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站所的人员编制,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

各地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尊重干部意愿,可采取就地安排任职、交流使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退出现任职务、提前退休等途径,妥善做好合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安排。鼓励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

问:其他派驻乡镇机构怎样规范?

答: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地税、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置派驻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等,并尽可能实行区域设置。除此以外,市州、县市区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设立派驻机构。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派驻乡镇的机构,其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问:乡镇合并后,已合并乡镇的卫生院会撤掉吗?老百姓就医问题怎么解决?

答:对居民就医和妇幼健康服务影响不大,且多数居民有合并意愿的原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须与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资源整合,取消原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或依法处置资产后就地转为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问:建制村调整后,村卫生室如何调整?

答: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即建制村卫生室),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建制村合并后,对面积大、人口多且与邻近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可酌情保留原建制村卫生室,以现建制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即一村多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问:并乡镇合村后,老百姓办事会不会要跑更远的路?

答: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摘自红网(2015-10-09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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