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大众对消费税改革意见调查分析

2015-09-10 17:14韩慧云
消费导刊 2015年5期

韩慧云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回收的近300份有效问卷《普通大众对消费税的意见调查》进行分析。首先通过问卷初步了解受访者对消费税的认识程度与对现行税目的认可程度,其次对消费税税收的改革方向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由价内税改为更加透明化的价外税,二是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胆提出将消费税税目延伸到一些有害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消费行为。以此进一步突出消费税独特的意义,即调节产业、消费结构,抑制有害的消费行为与消费产品,以保证社会经济良性友好向前发展。

关键词: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改革 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

引言

随着卷烟消费税调整政策的出台,即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消费税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与热议。对于消费税的研究,许多学者指出了关于现行消费税的不足,如征税范围不合理,过于注重财政收入功能而忽略经济调节功能,同时对消费税改革方向提出了相关意见,如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充分发挥其引导国民消费方向、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本文基于消费税的固有特征一引导国民消费方向,提出了对有害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征收消费税。随着营改增的一步步推进,营业税在服务业领域中将渐渐难以发挥作用,因而服务业领域调节作用的缺失也造成了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一个短板。目前高档服务业尤其是娱乐业非常需要消费税发挥调控作用。

消费税的研究成果一般仅限于专业的税务,财政或经济领域,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仍是一个略显生涩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税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消费税尤其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重大调节作用。消费税的知识普及对每一位消费者至关重要。当然,对于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及意见,每一位普通大众将是最有权力和影响力的发言人。

为了探究普通大众对于现行中国消费税的看法及意见,笔者对近300名受众进行网上问卷调查,并运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回收问卷进行有效地分析。从而能够站在普通大众的立场上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做出虽不深入但接近民生的建议。

一、调查结果分析

(一)被调查者对消费税认识情况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88.89%为具有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者。但从对消费税税目的了解情况来看却并不乐观。调查结果显示:非常清楚消费税税目的仅占9.4%,而完全不了解消费税的比例竟然达到14.96%,35.9%的被调查者对消费税大概了解,并有极强的兴趣进一步了解消费税有关知识。由此可见我国消费税知识的普及存在严重不足,即使在样本情况为80%以上调查者均为高学历的情况下。当下,税法知识的普及与普通大众对税法知识主动学习的意识急需要大幅度提高。

为了比较不同学历的受访者对消费税的认识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受教育程度与消费税了解情况两者进行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学历越高,对消费税的了解程度越高。学历程度作为因变量对消费税了解程度有显著影响。

(二)现行税目认可程度

在SPSS数据录入过程中,以1到5依此代表对各类商品纳入征税范围的认同程度,且值越高,认同程度越高,以代表平均水平。由单个样本统计量结果可知,除化妆品,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低于平均水平,其余消费品均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其中均值最高的前三位为烟,高尔夫球、游艇,酒与高档手表并列第三。除烟与酒属于过度消费有害的商品,高尔夫球、游艇,高档手表,一些高档白酒均属于奢侈品行列,这表明大众对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期待是比较高的。

二、从民声谈消费税改革的两点建议

(一)由价内税改为更透明的价外税

在支持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的调查中,72.65%的人支持价外税的计税方式。本文强烈建议消费税在征税方式上改为更加透明的价外税。一方面增加普通大众的税收知情权,另一方面在消费者清晰得知商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后,可以强化消费者的纳税意识,利于通过纳税人的税收感知来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调控目标。

(二)有害的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纳入消费税的可行性

在征询是否同意将有害的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纳入消费税范围的调查中,78.6%持认同状态,而其中有一半的人认为这将难以实现。只有17%的被调查者并不认同这一做法。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课税项目只限于有形产品,却没有延伸到无形产品特别是对服务的消费。然而,随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延伸,营业税逐步退出服务业领域,服务业领域调节作用的缺失成为巨大的隐患。

2007年9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严格禁止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低俗、下流和涉及性生活、性药功能内容的节目,此后各种禁令不胜枚举。如果对这些有害的精神文化产品实行惩罚性的消费税税收政策,将会大大减少污染社会道德环境的影视节目产品的生产。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以及部分特别的有害文化产品与服务是否可以实行合法化,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只有进一步向这个方向靠近,才能发挥出税收寓禁于征的作用,同样也是民心所向。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上讲,消费税区别于其他税收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纳税范围的选择性、征税内容的歧视性。笔者认为,被歧视的内容不仅应考虑到税收的可实现性,更因考虑到尽可能将“不良的消费产品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