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被拒继承父亲财产,法院判决为孩子撑腰

2015-09-10 07:22
分忧 2015年4期
关键词:冯先生亲子鉴定姑姑

[案情]小冯是一名年仅10岁的小女孩。小冯在父亲冯先生死后,要继承其遗留的房产,但姑姑、叔叔、表姐妹等人都不同意小冯继承,认为小冯并非冯先生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其遗产。

双方争议的房屋位于该市中心,评估价格为205万元,归冯先生所有。冯先生于2005年去世后,该套房屋作为遗产,应该由谁继承就有了争议。小冯的母亲介绍说,她和冯先生是再婚,因为冯先生已有两个孩子,夫妻俩为了生一个共同的孩子,就在2003年7月办了假离婚。办离婚手续时,她就怀孕3个月了。2004年1月,小冯出生。

但是,冯先生去世后,小冯的姑姑、叔叔等人否认小冯系冯先生的亲生女儿,说双方离婚时,小冯的妈妈并未怀孕。无奈,小冯将姑姑、叔叔等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冯先生去世时遗留的房屋一套。

“我们就是假离婚,一直共同生活至孩子爸因脑梗去世,丧葬费都是我出的。”小冯的妈妈在法庭上说,她并无双方离婚时已怀孕的证据,但孩子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孩子的出生日期能证明离婚时已怀孕,而且可以作DNA鉴定。

小冯的姑姑等人拒绝作鉴定,她们认为,冯先生已经过世,不能作是否亲生鉴定。直系亲戚有自己的隐私权,可以拒绝作亲缘鉴定。被告方还提交冯先生离婚时的孕情诊断,以证明小冯的母亲在离婚时并未怀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据此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

[评析]《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这一条款,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上案例人名均为化名)

点评:子君

责编/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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