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腐败,先腐后败

2015-09-10 07:22:44郑廷鑫
南方人物周刊 2015年30期

郑廷鑫

编者按:纳粹起家的一个道德号召就是要铲除魏玛共和国的腐败,但自己却没有在德国建立起清明的政治,而且其腐败是成体制的、自上而下的全员腐败。巴约尔,这位中生代德国历史学家通过对大量庭审记录、新闻报道、党内报告等历史资料的研究,解密了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的历史及其根源,从学术上填补了纳粹制度史研究的空白。

腐败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常态,自古有之,无孔不入,与政治体制无关。无论是古典时期还是近代,无论是独裁制还是民主制国家,腐败素来屡见不鲜,今天依然如此。政治腐败的一般定义是:滥用公职权力,以谋取私利。政治腐败并非仅仅出现在民主制之前的、传统的、独裁专制的政治体制中。它的各种表现形式,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和公私不分等,在民主社会也同样泛滥,只是程度多寡不同。因此,史学家雅各布·范克拉韦伦将腐败划归为“正常情况”,而清正廉洁的统治却是“特殊情况”。

但是,有大量证据表明,在第三帝国,政治腐败不仅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而且纳粹政治体制也是特别能够滋生腐败的温床。甚至当时的人们就已经深切地认识到了腐败的问题,尽管(或者说,恰恰是因为)在第三帝国受到政府宣传引导的公众中,腐败是个禁忌话题。1936 年,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的记者称:“在民众当中,猖獗的腐败是众口相传的谈资。”“这个国家破坏了自己的一块基石:它腐蚀了自己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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