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民主的根基

2015-09-10 07:22
浙江人大 2015年8期
关键词:张德江破题工委

近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据统计,浙江省目前有380多个街道设立了专门的人大工作机构,占街道总数的近90%。实践证明,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立,保证了代表活动在街道“不断线”,人大常委会工作在街道“不断头”,基层民主和公众参与在街道“不断层”,社会民意反映在街道“不断流”,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要看到,人大街道工委不同于乡镇人大,不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因此在实践推进中也遇到不少“拦路虎”。

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和法律依据。从全国层面看,人大街道工委自设立以来就受到“名分”之困,名不正则言不顺,先天底气不足。

其次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基层党委对街道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人大街道工委往往“有班子、有牌子”却“无地位,少作为”。“专职不专、兼职不兼”,街道人大干部“角色混搭”,承担了大量党委和街道办事处分派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有人大自身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缺乏破题创新精神和顶真碰硬勇气,工作没抓手,只求过得去。诸多因素叠加,致使一些街道人大出现“认识上自信不足,行动上势单力薄,建言上人微声稀”等“弱化、虚化”倾向。

可见,要让街道人大“强身健体”,需修改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以弥补“先天不足”。除了法律“名分”外,对基层而言,更为重要和现实的是,以改革破题的精神,闯难关、啃硬骨,用卓有成效的探索创新,为法律修改和顶层设计积累“地方经验”,发挥好“试验田”作用。

在这方面,浙江各地的一些做法,可圈可点。如,杭州市上城区人大街道工作“一街一品牌”、“一站一特色”,“接地气、铸底气”。宁波市北仑区探索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代表合议制”,注入了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的因子。海宁市的“街道居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升了公共决策的民意分量。温岭市的“街道议政会”,深化和拓展了“参与式预算”。这些带着泥土气息和草根味道的“基层试验”,在为夯实基层民主提供样本的同时,更为街道人大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

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时所说,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是非常有效率的,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探索是积极的,要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结合各地实际,继承和完善已有的经验做法,继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深入探索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然,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彩,基层的政治需求和百姓参与也往往丰富和复杂得多。面对构建新型街道治理机制,推进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人大街道工委“做什么、怎么做”,如何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仍需不断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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