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湘鄂赣苏区的经济工作

2015-09-10 07:22龚九森熊耐久
党史文苑 2015年4期
关键词:修水县苏区

龚九森 熊耐久

[摘 要] 湘鄂赣苏区鼎盛时涵盖40余县,拥有人口300万左右,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六大苏区之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湘鄂赣苏区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在极端残酷的战争环境里,在经济工作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辉煌的建设成果。

[关键词] 湘鄂赣苏区 经济工作

湘鄂赣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六大苏区之一。它位于株萍铁路、粤汉铁路、南浔铁路和长江的“三线一江”之间,区域包括赣西北的修水、铜鼓、万载、武宁、宜丰及瑞昌、宜春、奉新、高安、萍乡、靖安的一部分,湘东北的平江、浏阳及汨罗、岳阳、临湘、长沙的一部分,鄂东南的阳新、通山、大冶、通城、崇阳和蒲圻、咸宁、鄂城的一部分,鼎盛时涵盖40余县,拥有人口300万左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四面包围湘鄂赣苏区,在军事上进行“会剿”“围剿”和“清剿”的同时,还到处设立“管理所”“检查卡”“食盐煤油公卖处”等机构,对苏区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妄图从经济上扼杀苏区军民。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封锁匪区办法》及其《细则》,规定凡属武器装备、药品、钢铁、硝、磺、机油、电料等军用物资和粮油等生活日用品,均在禁运范围。在通往苏区的主要边界设立检查哨卡,对过往行人进行严密盘查,并制定了所谓的“奖惩办法”:凡查获之禁用品,除给举报人记功外,并以其50%作为奖赏;若有违纪,则以“纵匪通匪论罪”,甚至处以极刑。为了粉碎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封锁,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开展,满足苏区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促进生产的发展,湘鄂赣苏区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在极端残酷的战争环境里,在经济工作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辉煌的建设成果。

一、发展农业,夯实基础

农业生产是苏区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经济工作。苏区党组织在领导广大群众开展大规模武装斗争的同时,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分配运动,打破了湘鄂赣边区几千年来的封建生产关系,满足了苏区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革命的深入发展。

以修水苏区的土地分配运动为例。1927年8月,修水下衫数千名农民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农民暴动,提出“不完粮、不还债、不送租”口号,烧毁地主、豪绅的全部地契。同年11月,修水党组织领导县城附近万余农民扑城,反对当局的暴政压迫和各种苛捐杂税的经济剥削。1928年8月,在红五军支援下,修水人民开展了“抗租、抗债、抗粮、抗税、抗捐”的“五抗”斗争。1929年8月,根据湘鄂赣特委和暴委有关指示,县委、县暴委在没收部分地方的地主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土地后,对其实行“分耕制”。农民分得土地后,上交10%—20%的税收给政府,其余所获归自己。

1930年红色五月大暴动后,修水在7个区、2个市镇内进行了全面的土地分配,没收了地主与富农的耕牛4611头、土地188189亩、农具122960件、粮食(包括废除的债谷)491844担、房屋1537间、家具169070件,受益农民达51240户、251663人,占全县农户的53.4%。从1932年冬至1933年底,修水苏区又相继开展“查田、查阶级”运动,纠正了在土地分配中存在的错误,使贫、雇、中农真正分享到了土地革命给他们带来的实际好处,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投身革命的积极性,促进了新的工农革命高潮的到来。

为鼓励广大群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湘鄂赣苏区党组织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号召群众开垦荒地,并执行三年内不收农业累进税的规定;对购买生产资料有困难的红军家属、贫雇农,由工农银行发放低息贷款;没收富农剩余耕牛、农具,以低价卖给农民或红军家属;对修建修复池塘堰圳有困难者,由乡苏给予补助;鼓励农民按时耕种,奖励打粮多、开荒多及水利修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对惰农、抛荒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收回富农抛荒的田土;对缺乏劳力的红军家属,组织群众帮助耕种;以乡为单位组织共耕队或耕牛站,进行耕牛余缺调剂。同时,积极鼓励农民栽培茶叶,种植棉花,养蚕喂猪,发展养鸡养鸭等农副业生产。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苏区群众的粮食自给,而且保障了湘鄂赣省级机关团体和驻军的粮食需要,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

二、组建机构,制订政策

自1930年湘鄂赣边红色五月大暴动后,各县苏区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湘鄂赣边特委把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提出开源、节流和通融三种办法,从中找到解决经济困难的出路。农业方面,由贫农团成立督耕委员会,进行督促检查。工业方面,由工会管理生产和组织劳动竞赛。财经方面,成立财政委员会(后称财政部),在区、乡两级设财政委员,由区、乡苏执委、常委兼任。边境各县苏均设立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指挥各苏区的经济工作。县苏财政委员会负责预决算,罚地主的款,捐富农的钱,惩办贪污分子,实行财政监督和财务公开,从组织措施上保障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经济政策上,苏区各县早在1930年就开始制订了一些具体规定。1931年,湘鄂赣边特区委印发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的《经济政策草案》。同年9月,湘鄂赣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经济决议案》,要求成立转运局,建立苏维埃商店,组织供销合作社,开办工厂,筹备粮食等。由于各县苏认真贯彻了湘鄂赣省苏制订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并实行了一些规范性服务措施,促进部分停产的工厂恢复了生产,各种军用民用工厂逐步建立起来,有的地方还达到一定规模,粮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各种作坊数量有所增加,贸易不自由的现象有所改变,群众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尽管遭受过“左”的干扰和国民党当局的极力破坏,苏区的经济政策仍在革命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创办工业,服务战备

由于战争的需要,苏区首先建立和发展了一些军用工业,如兵工厂、机械局、被服厂、铸锅厂、缝纫厂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些民用工业。1930年春,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在修水县上衫乡西湾创办兵工厂,修理枪支、制造梭镖大刀等武器,后发展到制造炸弹、罐崽炮、独子枪、鸟枪等,还发动群众献铜铁、捡弹壳、自熬土硝,自制弹药,供应前线。修水县苏在朱溪乡建立被服厂,最初只有10多名工人、3台缝纫机,后增至100多名工人,主要生产军衣、军帽、绑带等,产品随时交付红军使用,其棉布等原料主要来源于红军没收土豪、官僚资本家资产所获,或由转运局到白区采购一部分。其他县苏也先后建立一些军用工厂,通城县苏在药菇山建立了兵工厂、被服厂、铁木厂,阳新县苏在龙燕、排市、木港等地先后建立了各种兵工厂、被服厂、硫磺厂等。

民用工厂在苏区遍地开花。修水县有桂坳石灰厂、古市锅厂、陶瓷厂、渣津石门瓷厂等。武宁县泉家源和大冶县、鄂城县兴办了几处煤矿。平江县、万载县、大冶县、通山县开办有多处纸厂。平江县黄金洞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开办了制药厂、印刷厂、夏布厂、花爆厂、制笔厂、篾货厂等。修水县的古市铸锅厂有30多名工人,主要生产锅、炉罐及犁头等用品,还为兵工厂铸造马尾弹壳;东港桂坳石灰厂有工人100多名,年产石灰200多万斤,年产值都在万元以上(时价);渣津石门瓷厂,主要生产日用瓷器,远销湘鄂赣三省边界各县,当时该瓷厂成立了修水苏区第一个瓷业工会,在工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工业企业基本满足了苏区群众的生产和日常生活需要,为苏区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交通、邮电事业也有一定发展。1931年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在修水县上衫乡成立湘鄂赣边区赤色邮务总局,在修水县渣津街、平江县长寿街分别设立赤色邮务分局,主要为党政军服务,兼办一些群众的通信传递业务。

四、抓好财税,盘活流通

为了同国民党军作战,苏区需要巨大的财政开支,而长期遭受破坏的农村,亟需休养生息、恢复创伤。因此,苏区的财税、金融、商业工作,必须采取既着眼于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又立足于减轻人民负担的方针。

湘鄂赣苏区的财税来源主要靠三个方面:一是向工商业、农民征收累进税;二是红军、游击队深入白区捉拿土豪筹款;三是由苏维埃开办商店、工厂提取盈余利润。苏维埃政府在苏区内摧毁原国民党政府厘金局、杂税局等税务机关,取消各类繁多苛捐杂税(费)后,立即实行保障工农利益的统一累进税,规定统一的征收标准:稻谷以担计(每担为100市斤),凡5—10担征收10%,50—100担征收12.5%,100—150担征收15%,150—250担征收25%;杂项农产品(如棉花、大豆、甘蔗等)、山林特产(如茶油、木材)以价值多少而定,税额从10元起征,分10—30元、31—50元、51—70元、71—100元、101—150元、151—200元为6个等次,分别征收5%、7.5%、10%、33%、36%、50%。

湘鄂赣苏区创办的苏区银行和造币厂,不仅充裕了红军战时经费,促进了生产发展,而且对执行“禁止高利贷剥削,实行低息借款”的政策起到了良好效果。1931年11月,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在修水县上衫乡成立,其管辖的各地苏区也相继建立了工农银行分行,发行面值银洋一元、伍角、三角、二角、二百文等5种纸币在苏区流通。后来,苏区银行造币厂用收缴来的白银,及收购的菩萨银甲、辕门饰品及群众捐献的金银首饰等,铸造象征工农专政的含有麦穗、五角星、镰刀斧头图案的银元(又称“赤洋”)在苏区流通。

在苏区商业方面,有公营、合作社和私营三种经济成分。当时由于国民党当局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苏区群众在生产生活上产生许多困难。苏区的土特产,如茶叶、芝麻、油脂、纸品、煤炭、竹木、皮革、鞭炮等运不出去,找不到销路,而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盐、煤油、药品、布匹等又运不进来,不法奸商便乘机抬高物价,扰乱市场。为了打破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封锁,解决群众生活上的困难,苏维埃商店、转运局、合作社和私人商店,均发挥各自的作用,收购土特产,经销日用必需品,抵制奸商的操纵,活跃了苏区的商品流通。湘鄂赣省苏积极贯彻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合作社工作纲要》,明确合作社既是工人、贫雇农阶级抵制富农、商人、高利贷、商业资本、雇佣劳动者等经济剥削的阶级组织,又是将土地革命继续与深入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有多种形式,如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等。修水县苏委派甘卓吾担任消费合作社主任,并在区办分社、乡办支社。1931年,修水县苏成立转运局,以朱世谷为局长,组织40多人将茶叶、茶油、芝麻等土特产品运出苏区,又从白区秘密采购苏区需要的钢铁、白硝、食盐、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回来。修水县苏驻扎古市镇画坪时,转运局多次派人到平江的龙门、通城的锡皮塅一带采购食盐。阳新县苏在大王、太子、排市、木石港等地建立了苏维埃商店。这些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活跃了苏区市场,稳定了物价,保护了群众利益。

五、团结互济,支援革命

互济会既是一个具有广泛性的群众组织,又是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它不分宗教信仰,不论阶级成分,不分性别,只要同情和帮助革命的人员,都可以加入这个组织。互济会湘鄂赣总会制定了六大纲领:一是反对白色恐怖;二是救济一切因革命斗争而受难的战士及其家属;三是援助革命斗争,并号召广大群众参加革命运动;四是号召贫农救济运动;五是反对一切伪慈善事业,反对伪人道的团体及其宣传;六是援助红军,反对国民党进攻苏维埃区域。会员每人每月缴纳最低限度为1—5个铜板的会费。特别募捐则按会员经济条件而定,积少成多,形成一股强大的援助革命斗争力量。

1930年4月,在湘鄂赣特委领导下,成立了中国革命互济会湘鄂赣边修水总会筹备处。同年8月,在修水县上衫召开中国革命互济会修水县代表会,正式成立修水县互济会总会,各区成立区总会,乡以下划分小组,全县共有13万余名会员。1932年5月,根据湘鄂赣省互济会的要求,修水县苏还派出14名干部到奉新、宜丰、通山、崇阳一带及修水县城白区开展工作,发展会员1500余人。互济会以做好拥护红军和慰劳红军工作、扩大募捐救济运动为己任,实行礼拜六义务劳动制,帮助红军家属耕种土地及种好红军公田,鼓励会员到红军中服务,参加地方武装工作,成立救济队、担架队、慰劳队、洗衣队等组织,要求每4名女会员做一双布鞋,每2名男会员做1双草鞋,给医院的伤病员及残废士兵每人做1双布鞋,特别优待烈士遗属。互济会还要为死难红军战士处理后事,做好家属的思想慰问、安抚等工作。修水县互济会的救护队常驻有320余人,仅1932年就添置300多副棺木备用于作战牺牲的战士。

在部分白区,苏维埃政府也发展了互济会秘密组织,部分组织坚持工作到三年游击战争时期。1935年6月,平修铜县委在修水边界地区发展互济会员154人。

六、精简节俭,勤政为民

湘鄂赣苏区机关十分注意精简人员,紧缩开支。如修水县苏经济委员会于1930年12月3日发出通知,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与赤色机关团体人员编制、办公费、宣传费、零用费和伙食费,具体规定县苏机构常驻48人,每月办公费20元、宣传费100元、零用费54元、伙食费107.5元;区苏常驻3人、交通和伙夫各1人,每月办公费4元、宣传费4元、零用费6元、伙食费12.5元;乡苏常驻1人、交通兼伙夫1人,每月办公费和宣传费各1元、零用费3元、伙食费3元。通城县苏规定:“乡苏维埃政府的办公费,每月不得超过10元,县苏维埃政府不得超过20元。县委委员的生活费,视其家庭生活情况酌量补给,但每月不得超过6元。”湘鄂赣省委、省苏也对各群团组织作出了相应的精简节约规定。在国民党当局“围剿”的困难时期,各县苏还设立筹款委员会和粮食调剂局,规定机关人员的油盐菜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分钱,做到不买菜、不买柴,把节省下来的钱用来支援革命。○

责任编辑 吴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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