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检调对接

2015-09-10 07:22
方圆 2015年23期
关键词:民事行政民行申诉人

近年来,辽宁省北票市检察院明确民行申诉案件“检调对接”的范围,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检调对接”,讲究“检调对接”方式方法,充分行使检察权,积极与法院联动、密切与基层单位、社会协调促和解。在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的过程中,工作方法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接待申诉人热情、周到。不同案件会接触到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遇到的案情也各不相同。大多数来申诉的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为了弄清楚案件情况,办案人员热情周到地接待申诉人,让他们坐下来喝杯热茶,平复心情,认真倾听他们的陈述,让其在检察机关感受到尊重,增加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从而促进了检民关系的和谐。

二是申诉受理前告知风险。对每起案件都告知申诉人申诉具有风险,受理但可能不立案,立案但可能不抗诉,抗诉但可能不改判,让申诉人在心理上有准备,不能让其抱有不可能达到的幻想,防止对最后期待的结果造成心理上的落差,导致对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不满。

三是耐心析理释法。将专业的法律知识演变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耐心细致地解释申诉人在法律上的疑问,入情入理地分析申诉人在道理上的疑惑,融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让申诉人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的理性执法,尽量达到让申诉人清楚、满意的效果。

四是查清矛盾症结,抓住时机化解纠纷。对已经受理的案件,通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积极主动找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沟通交流,在一方当事人流露出和解的意思表示时,迅速抓住时机,予以正面引导,并即时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走访单位、社区,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为最终和解息做好铺垫。(文/王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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