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恤罚,尊重生命

2015-09-10 07:22眭立
书屋 2015年2期
关键词:平湖

眭立

汪辉祖到平湖知县刘国煊幕府工作的第三个月,乍浦巡司称拿获邪教徒徐某等九人,说他们虽然在家拜佛,但在缴获的一箱经卷里面,有一帙《无为教经》。当时政府对邪教势力的打击十分严厉,徐某等人如果真是邪教徒,此案即属大案,可处以极刑。地方巡检捕获邪教徒,则可以得赏,不获则受参处。

汪辉祖打开箱子,仔细检查全部经卷,发现确有一帙《无为教经》,其余全是《金刚经》、《楞严经》、《观音阿弥陀心经》等佛经。

可是当他检查完全部经卷之后,却有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无为教”虽系邪教之名,但此帙《无为教经》是明朝万历年间的刻本,经文后面不仅隐约存有“万历十七年……历城……并妻王氏”等字样,而且已经虫蛀蠹蚀,残破不堪,前后文字既不连贯也不完整,显然不是徐某等人有意用来传播的,他因此怀疑这些人不是邪教徒。

汪辉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刘国煊,刘国煊亲自带人到九个人家中进行搜查,果然没有查到任何违禁物品。

为了慎重起见,汪辉祖又建议说:信奉邪教的人长期吃斋,不吃猪羊肉,这九人如果真是邪教徒,自然会遵守教规,不妨拿肉给他们试试。

试验结果是:这些人见菜里有肉,无不争着抢着吃,这就可以确认他们不是邪教徒。

既然如此,这帙《无为教经》又是怎么来的呢?经审讯才知道,箱子里的经卷都是从要饭的游僧手里买的,他们也不清楚其中还有违禁出版物。

真相大白后,汪辉祖便参照道教的私家拜斗例(拜斗是道教独有之科仪,为世人对星宿的崇拜而生的敬仰,与人的生死祸福有关——笔者注)拟写判稿:对九人分别责处;烧掉《无为教经》;《金刚经》等佛经则送给当地德藏寺收藏。

乾隆二十七年(1762)底,孝丰(今浙江省安吉)县民蒋某在运河中行船运货,被几个歹徒抢劫一空。

春节过后没几天,还沉浸在节日欢乐气氛中的汪辉祖突然接到县里通知,要他立刻赶回平湖上班。说是平湖有个叫盛大的人,年前突然从充军的地方逃了回来,他胆大包天,贼心不改,一到家就纠集数名同伙拦路抢劫,八名案犯全部抓获归案后,不仅对本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承认年前孝丰县的运河抢劫案也是盛大领头干的,希望汪辉祖尽快回来协助处理。

不费吹灰之力就破获了一起大案要案,对平湖知县刘国煊来说,当然是一件了不起的政绩,汪辉祖完全能够体会他此刻的心情,于是二话不说就告别家人,赶回平湖。

刘知县把汪辉祖迎进县衙后,水都来不及让他喝一口,就将前几次提审盛大一伙的口供记录交给他看。汪辉祖看过供词后,心情却很沉重,半丝高兴劲儿都没有。

供词如此完整、齐全,不能不让汪辉祖感到疑惑。他于是建议刘国煊不要急于定案,还要继续审讯。当天晚上,刘国煊重新提审盛大等人,汪辉祖坐在屏风后面凝神细听。刘国煊提问什么,八个犯罪嫌疑人就回答什么,没有犹豫,毫不躲闪,不仅口供熟练得如同背书,而且八人的供词没有半句不同。汪辉祖却更加怀疑其中有诈。

根据汪辉祖的要求,第二天晚上刘国煊不仅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而且对审讯方式做了调整和改变:这回不是集体提审,而是一个一个单独审问;问口供时,也不是按照前后次序甲乙丙丁顺着问,而是根据情节轻重,对不同人提出不同问题,要他们如实回答。汪辉祖仍旧躲在屏风后细听。不出所料,这回不仅有人认罪,有人否认,而且八个人中言语分歧很大,甚至有大呼冤枉者。汪辉祖见状,赶紧叫门子传话过去,要刘国煊暂停审讯。

既然如此,这些人为什么要往自己身上泼脏水呢?原来他们都是盛大的铁哥们,对盛大历来惟命是从,马首是瞻,不管做什么都听他的。盛大从充军地潜逃回来后,纠集他们抢劫,弄点钱物过年,不料刚一作案就被一网打尽。盛大想,自己是逃军,再犯抢劫案必死无疑,多认一个死罪一样是死,就打肿脸充胖子,把孝丰那件大案一起揽了过来,并嘱咐死党统一口径,一起承认,不准翻供。

根据最终得到的审讯记录,汪辉祖草拟了判决意见上报,盛大等人分别被判处发遣边疆、充军和数额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年之后,江苏元和县破获了一个案子,起赃时发现了孝丰抢劫案许多赃物,此案真正主犯终于落入法网。

为此,汪辉祖后来在《续佐治药言》里,特意写了“草供未可全信”一条。在这一条里,汪辉祖不仅强调刑名师爷要认真参与堂后“听审”,而且反复告诫主人不要意气用事,更不能轻易用刑;审案时一定要有耐心,不能有畏难情绪,更不能怕麻烦。只有这样,才能厘清案情真相,防止冤假错案产生,在工作中真正贯彻“慎刑恤罚”思想和原则。

这几年汪辉祖在平湖佐幕,办案总为犯人着想,不仅得到幕主刘国煊高度信任,也让刘国煊的顶头上司、嘉兴知府邹应元十分欣赏。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邹应元见到刘国煊,就说:“君幕汪某所办案,必为犯人留余地。议论纯正,当有后禄。”

当年五月,邹应元来乍浦巡视工作时,又特意到平湖官署看望了汪辉祖。

六月,乍浦同知陈虞盛会同乍浦营参将汤云龙,声称抓获外洋渔匪。之后辗转株连,又捕获盗犯三十余人。以寄赃、买赃等罪名受到牵连的,又不下四十人。他们对嫌犯严刑拷打,记录口供,都以拿获洋匪(海盗)上报。上面将此案交给平湖县初审。

经反复审讯,汪辉祖发现,这些人中,只有一个叫林好的福建人曾经抢夺过财物,另有十六人或偷过鱼网或偷过鱼,其他都是屈打成招的普通百姓,根本没有偷抢过东西,更不是什么外洋渔匪和汪洋大盗。汪辉祖于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案,不附会同知和参将,建议只将林好和另外十六人继续关押,其余一律释放出狱。

汪辉祖将此案法律文书全部制作完毕后,回杭州参加当年的乡试。等他考完回到平湖上班,竟然发现事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参将汤云龙很想将此案办成大案,他和陈同知就好拿着擒获洋匪的功绩向朝廷邀功请赏,为此特意去谒见闽浙总督杨廷璋,故意夸大和吹嘘破获此案的重要性,偏听偏信的杨廷璋不作任何调查和核实,就发文诘问平湖知县刘国煊。

刘国煊确实是一个好官,他顶住压力,坚决支持汪辉祖的意见不变。

陈同知和汤参将又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对刘国煊施加影响和压力。刘国煊同样毫不退缩,结果大大得罪了这两个小人。在对刘国煊施加影响和压力的同时,陈同知和汤参将还暗中指使一些人诬陷汪辉祖,说他故意开脱嫌犯。看到刘知县的压力实在太大,不忍心看到他陷入更大的困境,汪辉祖于是向刘国煊辞职。但刘国煊坚决不同意。

不久,汤云龙身长毒疮死去,陈虞盛死了亲爹丁忧去职,刘国煊和汪辉祖的压力才有所减轻。

刘国煊敢于坚定支持汪辉祖的意见,当然主要是出于对汪辉祖的高度信任,但也与当时的浙江巡抚熊学鹏和按察使李治运的暗中支持分不开。当初,熊学鹏打算以拿获洋匪上奏,李治运及时提醒他:陈虞盛等人的说法绝对相信不得,应当按平湖县的审理意见结案,熊学鹏这才没有那样做。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汤云龙才越过府司和巡抚衙门,直接找闽浙总督进行干预。

作为闽浙总督,杨廷璋看到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心里当然很不高兴。就在他即将调任两广总督之时,又将此案上奏朝廷。朝廷下旨:命浙江、江苏两省巡抚会审此案。

一件小小的偷窃案,居然闹成惊天大案,说明当时的官场是多么复杂和可怕!

浙江按察使司将全部犯人押到杭州后,责令嘉兴知府邹应元审理此案。

邹应元起初也将此案定性为洋匪抢夺。刘国煊反复申辩,邹应元都不采纳;汪辉祖据理力争,邹应元仍然固执己见。他对汪辉祖说:“别的不说,仅以十五(十六)人在黄盘外洋合伙抢劫船主沈厶的三条渔船这一点,不是海盗行为又是什么?”(《元史本证》附录《汪龙庄行状》)

见邹应元仍然不可理喻,汪辉祖只好用事实说话。他举例说:“在一条只有五六丈宽的内河里,几条栓在东岸的船只,被强风吹断缆绳漂到西岸后,肯定会停得横七竖八、零乱不堪,绝对不会像原来停靠在东岸那样排列有序。何况黄盘为外洋,海水无涯无际,风浪又高又大,事主却报案说:他们三条船原本在一起捕鱼,被强风漂入黄盘洋面后,还是一条紧挨一条、整齐有序地停靠在一起,然后遭到几条海盗船的同时抢劫,这种说法能让人相信吗?”

邹应元这才恍然大悟。

他再诘问失窃船主沈厶,得到的答复是:三兄弟开始在一起捕鱼,后遇强风飘散,各不相顾,林好等十几个人是分散作案,各窃各船,他们既不是同谋,也不是合伙作案。

案情真相虽然大白,但两省巡抚坚持认为:洋匪必须严惩,当依强盗律定罪。

两省巡抚幕友见案情重大,关系到十多条人命,纷纷找借口离去。

出于对汪辉祖的高度欣赏和信任,邹应元不用自己的师爷,特请汪辉祖协助办理此案。汪辉祖连续奋战四天四夜,重新写出全部法律文书后,又反复修改十多次,才最终定稿:判处林好绞刑;其他犯人则分别判处流、徒、杖、笞等,受牵连者一概无罪。乾隆命下刑部核查,刑部报可。

在汪辉祖苦苦坚持下,十多条人命终于保住了。

(文中材料未注明出处者,均来源于汪辉祖的两部回忆录《病榻梦痕录》和《梦痕录余》,恕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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