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

2015-09-10 07:22陈丽
人民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环境建设协商民主社会主义

陈丽

【摘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对协商民主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建设协商民主文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协商民主法律的价值准则,加强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协商民主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关键词】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重要性 协商民主 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①十八大报告简明扼要地提炼、概括出了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与立足中国实践的统一,又是继承传统文化精髓与借鉴国外先进文明的统一,还是国家共同理想、社会价值导向与个人行为规范的统一,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协商民主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显著特征。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或言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来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期从全方位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使各个群体既能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重大问题行使民主权利,又能从国家到基层各个层面的公共事务治理中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和国家治理过程中,使协商民主嵌入到中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可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也得到彰显。因此,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人民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同时,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确保协商的公共利益导向,保障公民在协商中的平等地位,引导他们在处理矛盾和分歧时拥有正确合理的态度,将个人的品行融入到协商过程中。由此可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协商民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发展文化、完善法律与加强监督等协商民主的环境建设而言,这种作用表现极其显著。

是建设协商民主文化的基本要求

“制度选择文化或以文化为生长土壤,新的民主制度需要先进的文化进行引导和支撑,人们对协商民主制度的态度、信仰和感情,是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重要文化力量。”④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协商民主文化的润化下进行,才能营造出协商的浓郁氛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集中彰显了我国的治国理念、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为协商民主文化的培育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基本方向。

推动协商民主制度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离不开制度文化的支撑,必须与制度文化并行发展,才能使制度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精神,从而给予协商活动明确的行动准则。制度文化是制度的理念、灵魂和生命,它决定民主政治制度的最终确立良序运作⑤,其核心就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民主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为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提供道义基础和合法依据。

培育社会主义价值观,将其融入到协商民主制度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克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传统和尊卑差别的弊端,提高党员和政府官员对平等观念的认识,营造以平等为核心理念的制度文化,确保参与者在协商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与表达观点意见的平等权利;避免“参与政治生活与否无所谓”心态的产生,加深公民对国家政策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关注,“并对自己作为政治体系成员的权利、能力、责任及政治行为的效能具有积极的认识”⑦,使之自觉遵守协商规范,以理性和友善的态度倾听其他参与者的意见建议。

促进协商民主行为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行为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行为环境三个要素构成⑧⑨。协商民主行为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协商活动的开展和协商民主的成效。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选择合理的行为标准。公民是选择自利型还是公利型的导向,是选择公平正义还是徇私枉法的标准,是持有自私狭隘还是宽容豁达的态度,都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密切关联。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一点一滴中,使其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有助于形成民主平等、公正法治与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人们在这样的行为环境下饱受熏陶,润物细无声,能够强化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确立符合协商民主的平等、法治精神和价值观念。因此,培育核心价值观所形成的公利平等的价值取向,可以指导人们在选择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防止出现功利主义盛行、不受协商民主法制规范约束的行为环境。

加强协商民主精神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精神文化是协商民主文化的核心,它主要包括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伦理道德、团队精神、习惯传统等”⑩。核心价值观与协商民主精神文化呈现本质上的统一,这首先表现在,我们之前已详细论述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与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相契合上。按照党和国家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能够不断增进人们对协商民主理念的认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协商意识,增强公民参与协商的能力,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营造全社会重视协商、崇尚协商、参与协商的良好氛围”,形成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的良好传统;能够培育人们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加强人们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自觉性,促成良好和谐的协商民主风尚,与协商民主的法律和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协商民主的顺利进行。这样一来,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个人权威轻众人参与、重少数持有权力的官员决策轻普通群众发表看法的习惯都将得到有效改善,各级领导者逐步由协商观念缺乏而变得主动开展民主协商使之成为决策的必要环节,人民群众也逐步由协商民主意识淡薄而变得积极争取和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各种协商民主实践。

是完善协商民主法律的价值准则

协商民主法律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形成协商民主的法律制度,可使具体实践的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协商民主法律制定的基本准则,是协商民主法律的价值表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律,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准则,突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协商民主法律制定的总体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要实现的现实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实现“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坚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换而言之,就是要建设经济上高度富强、政治上高度民主、文化上高度文明、社会上高度和谐的美丽中国。因此,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这个价值目标,使之成为各项工作的指南针。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重要任务,协商民主法律的制定也必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总体目标和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协商民主法律完善的基本原则。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法治是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保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八个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协商民主的宪法保障,制定协商民主单行法,需要以这八个字为基本原则,其根据在于:协商民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让协商参与主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保护和扩大人们对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基层公共事务理性发表意见建议的民主权利,即自由原则。要防止协商民主“精英化”的倾向,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提供一个平等的协商平台,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建言献策,从而确保各个界别和各个群体的利益都能顺畅地传达到协商过程中,即平等原则。以人们的平等权利为前提,设定公正的协商程序,从议题的提出、信息的发布到主持人的遴选,从参与者的发言到协商成果的实施,都能有公正的标准,即公正原则。要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公民的权益、确保协商的顺利进行,同时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协商的全过程都要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即法治原则。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协商民主法律实施的关键因素。人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力量,人民素质直接决定着“中国梦”的实现。道德,在影响人们成长和人才能力发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党就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这八个字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对公民道德行为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协商民主法律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人民群众如果有一颗拳拳爱国心、孜孜敬业心和诚信友善心,在协商过程中就会秉持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理性地、宽容地聆听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反之,就会造成唯个人利益独尊而忽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后果,甚至导致较为严重的矛盾冲突。因此,在协商民主中遵循这一基本道德准则,能为协商民主的开展凝聚精神力量、提供道德支撑。

是加强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监督体系,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使整个协商过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培育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能够提高协商民主监督意识。协商民主监督,“是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监督”,它主要是通过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协商过程和成果落实情况的公开,协商民主评议等方式来实行。协商民主的监督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的素质及其对自身民主权利的认识。当前,不少人民群众对协商持有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即便是参与到协商中,也不主动发表意见,或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甚至由于利益诱惑而违心发表某些观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从个人层面来讲,更重要的是民主权利的行使。”把培育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就是要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协商民主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提高民主监督意识,珍惜民主监督权利,自觉成为民主的践行者,具备相应的品质素养。

培育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实践中,能够增强协商民主监督实效。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培育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治理工作和制度建设中,使各项制度彰显社会主流价值,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实现协商民主监督的组织机制、配套运行机制与反馈评价机制建设与公民道德提升的双向互动,使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规范和制度都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从而增强协商民主监督的约束力,提高监督的实效。

开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能够营造协商民主监督氛围。通过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开展涵养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并使其与培养全社会的协商民主监督意识相结合,能够营造崇尚民主、反对专制,崇尚公平、反对特权,崇尚宽容、反对狭隘,崇尚诚信、反对虚伪的优良社会风尚。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自觉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主动参与到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中,敢于和善于对党和政府的协商组织工作发表建议和批评。这是因为“定位在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展示的是民主观念、精神的培育以及民主协商等”。人们通过协商民主实践,能够培养出政治参与兴趣,进而具备较高的协商民主监督能力,形成人人都愿监督、人人都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站博士后)

【注释】

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3页。

②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2日。

④黄晓娟:“着力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民主》,2014年第4期。

⑤张西山:“文化、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之思”,《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⑥王永贵,郑海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理论探讨》,2012年第4期。

⑦杨光斌:《政治学导论》(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2页。

⑧[荷]丰斯·特龙彭纳斯,[英]查理斯·汉普登·特纳:《在文化的波涛中冲浪》,关世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23页。

⑨[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0页。

⑩郑永廷,张彦:“当代精神文化价值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高洁,张军:“发挥政协优势作用 建设协商民主文化”,《江苏政协》,2014年第1期。

吴潜涛:“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人民日报》,2013年5月22日。

徐久刚,冯进成,刘润民:《中国民主政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7页。

王晨艳,李奎刚:“关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之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责编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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