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将分类进行 鼓励非公资本参与混改

2015-09-10 07:22
中国报道 2015年10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最低工资人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混改,鼓励国有资本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

《每日经济新闻》:《指导意见》指出,在六大领域应由国资主导。比如,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除列举的六大领域必须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领域非国有资本都可进入。此外,对国企子公司的混改要引导,对集团公司的混改则是“探索”。这主要是考虑到稳妥推进混改,集团公司资金量大,混改相对困难。《界面》:《意见》明确,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能力。

贵州、江西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截至10月1日,全国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东北三省两年未上调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截至10月1日,全国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评论精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情况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标。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需和消费。中国新闻网:虽然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却有所增加。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上述调整的地区,安徽、江苏等地均已表示下半年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今,2015年还剩下三个月的时间,预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还会增加。 新浪微博@人民日报:北京、上海、广州时薪已超18元/小时,上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突破2000元,东北三省已两年未调。

2015·北京人权论坛聚焦和平权与发展权

吸取战争历史教训,共促人权事业发展。9月16日至17日,“2015·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位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出席论坛,围绕反对战争和保护人权等议题,展开了开放和坦诚的交流,凝聚了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家主席习近平为论坛开幕发来贺信,强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要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

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中国一向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以往惨痛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对长期以来中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的清醒认识。当前,中国坚持“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坚持把发展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民生相关权利,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法国冈城二战纪念馆馆长史蒂芬尼·格里马尔蒂:

战争是对人权最严重的践踏,经历了战争的洗礼,愈加彰显和平与发展的珍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蹂躏下,总共有3000万平民沦为受害者。单在中国就有1400万到2000万的普通百姓不幸遇难,还有600万中国军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实际上,正是因为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所做的巨大努力,才让日本侵略势力止步于欧洲战事之外。毫无疑问,中国对日本的牵制为斯大林战胜希特勒作出了贡献,中国对“二战”胜利贡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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