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拉森—弗里曼的语法技能理论看英语语法的学习与教学

2015-09-10 07:22丁振琴
考试周刊 2015年71期
关键词:拉森语法

丁振琴

摘    要: 传统上,大家通常视语法为一种静态的知识、规则,但拉森-弗里曼教授认为语法是一种动态技能,语法学习与教学均有具体的特点,均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有机的过程,不能仅仅关注形式上是否准确,还要保证意义上表达恰当,用法上符合语境。语法学习与教学不仅对成年学习者是必要的,对少年儿童也是有益的。

关键词: 拉森-弗里曼    语法    动态技能

拉森-弗里曼(Diana Larsen-Freemen)是美国密歇根大学英语语言学院教育学教授兼院长,长期从事二语习得、语言教师教育、应用语言学、语言教学法等方面的研究。她在著作《语言教学:从语法到语法技能》(Teaching Language: From Grammar to Grammaring,2005)中创造了grammaring一词,用来指“准确、有意义而且得体地使用语法结构的能力”(Larsen-Freemen 2005)。这一“新词”是对传统语法观的挑战,也是对语法的重新界定和阐释,对于英语语法的学习和教学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一、英语语法的概念

我们通常把语法视为一种知识,认为语法就是构词造句的规则,只解决句子内部的问题,认为学语法的好处是让你说出、写出正确的英语句子,在做选择题时知道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然而,在拉森-弗里曼教授(2005)看来,语法并不只是一种知识或规则,规则是对语言形式的静态描述和规定,而语法不是静态的,是动态的。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表达的需要,经常会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事实上,语法和听、说、读、写一样,是一种技能——“语法技能”(grammaring)。在拉森-弗里曼教授的概念中,语法不只是句子内部问题,更涉及语篇或话语。许多语法问题,如冠词、时态等,仅在句子层次是讲不清楚的。语法结构在语篇或话语层次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如组织篇章、连接思想、实现上下文的连贯等。总而言之,语法不仅是句子形式正确与否的问题,还关乎语篇或话语层次上意义表达是否恰当,用法是否符合语境的问题。

二、英语语法的学习

我们通常认为语法学习就是老师把前人归纳出来的语法规则直接教给学生,灌输到他们的大脑里。然而,拉森-弗里曼教授(2005)认为,语法学习绝不能只靠死记硬背老师讲授的那些语法规则,否则极容易导致惰性知识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学生在课上学习了各种语法规则,也做了相关的练习,但课下说话、写文章仍会出错,不能将课上学的知识正确地用于实践。关于语法学习的特点,拉森-弗里曼教授总结出以下几点。

其一,在语法习得上,不仅要有显性学习,还要有隐性学习。所谓显性学习,指的是通过显性手段——如语法分析、记忆法等进行学习,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而隐性学习则是一种潜意识行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并不知道正在学习的内容,不知道自己正在学习。如果只是显性学习,就容易导致惰性知识问题;如果只有隐性学习,就可能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对于语法习得而言,尽管隐性学习十分重要,但显性学习的意义是不可忽略的。

其二,语法学习不只是学习语法规则,还要注意增强语言意识;在学习过程中,除重复模仿之外,还要有人际互动。如果只是重复模仿,不仅让人觉得枯燥,更不能真正掌握“活”的语言。人际互动,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对话等,可以起到脚手架(scaffolding)式的引导和帮助作用,为学习者提供真实语境,从而有效增强学习者的语言意识,帮助学习者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真正用到现实生活中。

其三,语法学习中,不仅要有输入,还要有输出练习。对于语言学习而言,大量输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输出练习也同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看,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陈述性知识,一类是程序性知识。技能学习一般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获得陈述性知识;第二步是把陈述性知识程序化;第三步是使程序性知识自动化。毫无疑问,若将程序性知识自动化,足够量的输出练习是不可或缺的。需要注意的是,输出练习要尽可能逼真,平时的练习越是逼真,真正用时越容易把练习过的技能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克服惰性知识的问题。

其四,语法学习过程中,对学习者既要给予正面反馈,又要给予负面反馈。正面反馈可以激励学习者,负面反馈则可以帮助学习者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进将其纠正过来。但负面反馈时要特别注意只纠正错误,一般不纠正失误。错误通常是知识性的,学生可能认识不到,需要教师指出并帮助纠正;而失误通常是口头或笔头上的疏忽,学生往往可以自我纠正。

其五,语法学习,包括整个语言学习过程中,教师不能期望学习者的所写及所说完全像母语为英语者一样,容忍其所受到的母语的影响,有一定的地域特点,这是所有语言学习过程中无法改变的事实。

三、英语语法的教学

在传统的语法书里,语法通常被列为一条条规则,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常用到不常用的顺序排列,由教师一个接一个地教给学生。拉森-弗里曼教授认为这种线性的语法学习规范不符合语法习得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如前所述,语法并不只是一种知识或规则,它更是一种动态的技能。要学好语法,不仅要做到形式上准确,还要保证意义上表达恰当,用法上符合语境。因此,语法教学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有机的过程。具体点讲,拉森-弗里曼教授(2005)从教什么、何时教、怎样教、教谁这几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教授语法技能。

首先,在“教什么”这一问题上,教师首先应该了解语法作为一个动态的整体,有非常复杂的特点。针对某一个语法点,教师要确定学生的薄弱环节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其所表达的意义上,或是在该语法点的使用上,然后有针对性地给学生进行讲解和示范,帮助学生操练。

其次,在“何时教”这一问题上,拉森-弗里曼教授认为,对语法问题,既要有事后反馈,又要有事前预防;教师应选择重点语法点进行讲授,而不必拘泥于某一顺序。

再次,在“怎样教”这个问题上,拉森-弗里曼教授主张,语法的形式、意义和用法都要明明白白地教给学生;设计活动时要注意尽可能具有真实性;提供反馈时要注意正面和反面反馈相结合,反面反馈要注意纠错误而不纠失误;以此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最后,在教谁的问题上,拉森-弗里曼教授认为语法教学不仅对成年学习者来讲是必要的,对少年儿童适当的语法教学也是有益的。

此外,语法教学与其他语言教学科目应融合在一起,教师要针对学生所遇到的重点难点进行讲解和练习。例如,在阅读课上教师要识别学生可能遇到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讲解举例,让学生理解和操练;在写作课上,教师确定学生的问题后,可以设计一些写作练习,帮助学生掌握有关的语法点。

四、结语

拉森-弗里曼教授对语法的重新界定和阐释帮助我们从全新的视角认识英语语法的概念,提醒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语法学习的特点,对于英语语法的学习和教学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十分耐人寻味,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研究。

参考文献:

[1]Larsen-Freemen,D.Teaching Language:From Grammar to Grammaring[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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