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家庭暴力,路向何方?

2015-09-10 18:29龚斯宇
廉政瞭望 2015年12期
关键词:广元市妇女儿童家暴

龚斯宇

“反家暴”正在成为一个公共领域的热门词汇。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派出所门口,立着反家暴主题的宣传展板,再往里,是一个“反家暴办公室”。李警官随手用遥控器打开办公室里的电视,上面就播出了反家暴主题的宣传资料。

对家暴的认识不足,是阻碍反家暴工作顺利进行的因素之一。一年多以来,这名警官参加了不少培训和研讨会,也曾作为主讲人向警界同行分享反家暴工作的经验。“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家暴仍然属于‘家务事’范畴。”他说。

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慢慢改变。

从求助困难到及时干预

警察要不要成为反家暴的“第一线”,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据统计,在中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以上数量的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在过去的案例中,受虐者求助无门的情况饱受争议。

李警官初次听到“董珊珊”这个名字,是在省妇联主办的一次反家暴工作培训会上。“当时觉得非常震撼。”他承认,自己过去并没有意识到家暴问题的严重性,董珊珊等受害者的经历彻底转变了他对家暴的观念。

2009年10月19日,北京姑娘董珊珊因家庭暴力死亡,年仅26岁。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丈夫王光宇的暴力行为,也提起过离婚诉讼,还曾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最后还是被王光宇找到,并被殴打至死。最后,王光宇以虐待罪被提起公诉,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让人欣慰的是,近两年来,反家暴工作越来越受到官方重视,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做了不少实质性工作。”律师万淼焱告诉记者。她曾在法庭上为四川资阳的受虐妇女李彦作辩护,后者常年遭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最后“以暴制暴”杀死了丈夫。

与董珊珊案相似的是,李彦也多次求告无门。在其自述中,一次她打110报警,连话都没有说完就被挂断了电话;县妇联、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也没有对家暴进行有效的干预、调解。

李彦杀夫发生在5年前的11月3日。从她2009年3月份与谭勇结合到案发,整段婚姻只有20个月。“如果李彦受虐发生在今天,可能会是另一种结局。”万淼焱对这个假设的判断来自现实中的诸多改变——反家暴立法被提上议程、多部门联合发布反家暴的指导性文件,以及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反家暴实践。

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依法及时、有效干预”被《意见》列为第一条基本原则。

2013年,四川广元在全市各个派出所建立了“110反家暴投诉点”。这意味着,在基层派出所的立场上,家暴已经不是“家务事”,而是必须介入的违法行为。

在李警官处理的多起家暴案件中,有一件让他记忆尤为深刻——一个中年男子,在家中殴打自己的亲生父亲,甚至当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他还没停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后施暴方被处以行政拘留。“在这之前,他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有法律后果。”

除警方的及时干预外,不少地方的救助机构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庇护场所。“广元市突出以人为本,建立了‘两中心’,即‘反家暴’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受家暴侵害的妇女儿童有临时的庇护场所,有一个身心暂时安全的港湾。”广元市妇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廉政瞭望记者。

共同面对“观念问题”和“取证难”

当然,反家暴并不只是警察的责任。“各个部门联动起来,才会真正起到作用。”李警官说。

而妇女儿童维权“1123”广元模式,即“一会一庭两中心三站”,就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其中的‘三站’,就是妇联联合公安、司法、综合治理部门分别建立的‘反家暴’案件投诉站、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站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上述妇联人士介绍道。

家庭暴力具有很高的隐蔽性。在日常工作中,妇联经常接受家庭暴力被害人的申诉、求助,容易及时发现家庭暴力。

一名广元市妇联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忆起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例。求助者称自己和女儿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施暴方是一个重点中学的高级教师,工作上非常受领导的器重,平时和同事相处得也很和善。”她回忆说,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斯文、有教养的人”,却经常拉上窗帘就实施家暴。

除了妇联外,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家暴受害者经常求助的对象。“我们向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符合援助条件的受害人自愿申请援助的就给予法律援助,帮他们依法维权。”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谈起家暴,一名接受采访的律师有不少感慨。他最近参与的一个法律援助案子,就涉及家暴。“由于长期受到威胁,受害方不敢向法庭指出自己身上的伤是家暴造成的。而法官可能考虑到社会稳定方面的因素,也迟迟没有判离婚——几年前,当地有一个相似的离婚案,判离婚的当天,丈夫晚上回去就把妻子杀了。”

目前,在一些地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阻止上述情况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近两年来,一些作为司法干预家庭暴力试点的基层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

而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篇幅。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当受害人遭受家暴或有此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除此之外,它还规定了一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责任。

“反家暴工作难点分布在不同的领域——从观念问题到维权取证难,从违法成本低到惩处预防手段弱,这不是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单独面对的问题。除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反家暴机制之外,还需要每一个参与其中的职能部门都尽到自己的职责。”上述法律援助中心人士说。

有关注,也有争议

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正受到关注。今年9月至10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其间共有8792人贡献了42203条意见。3年来,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它收集的意見数量居第二。

关于这部法律,争议也不断。自从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不少妇女权益人士担忧这一草案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问责家暴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11月25日,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两名女青年手举标语牌出现在央视大楼前,呼吁央视承担起参与反家暴的职责。此前,央视体育频道前主播柴华北被曝家暴前妻,而在离异后的两年内,他一直拒绝遵照法院判定将孩子交给女方抚养,法院的强制执行也屡屡受挫。

妇女权益人士力图用这个案例证明,应尽快完善和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呼吁用人单位在反家暴中尽到相应职责。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女性权益NGO之一“女权之声”就指出,草案中对于用人单位的责任仅有两处,还不如一些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

这只是反家暴立法引起的争议中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非婚亲密关系是否应纳入被保护范畴、对各部门职责缺乏明确规定等都引起热议。妇女传媒监测网络项目负责人吕频甚至批评,草案中规定让妇儿工委统筹反家暴工作是一种“偷懒”,因为它的定位是“协调议事机构”,权威性很成问题——“没有权力和预算去执行政策”。

有分析人士认为,现实中男性遭受家暴的绝对数量也不在少数,而这种情况容易被人们忽略,《反家庭暴力法》可能将鼓励他们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明确了“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但对于人们常说的“冷暴力”是否被囊括在其中,各方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冷暴力”取证更加复杂,鉴定时需要心理评定专家介入取证,这都增大了用法律做出相关规范的难度。

还有评论指出,从目前的草案看,《反家庭暴力法》将是一部“保守”的法律,它未能将“性暴力”明确包括在家暴定义中。“性侵害对受害人造成的巨大的伤害是非常严重,而且难以言说的,如果性侵害的形式未能明确包括,将使“受害人本位”的理念大打折扣。” 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创始负责人冯媛表示。

而已经冲在反家暴“第一线”的李警官,对草案也提出了修改建议。“从我们公安的立场出发,还是期望这部法律能解决从前面对家暴时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为我们执法提供良性的框架。”(应受访者要求,本文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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