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分析

2015-09-21 16:50梅芳
读写算·素质教育论坛 2015年17期

梅芳

摘 要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关键词 财产清查 盘盈 盘亏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7-0113-02

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会发现单位的财产管理、保管、会计核算工作做得不够完善、健全的地方及存在的问题,在清查之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对清查结果进行严肃认真的总结和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对于盲目采购或盲目生产造成的积压,一方面积极利用改造出售,另一方面停止采购或生产;同时要积极清理债权债务。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产管理水平。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该科目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待处理的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下: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经批准后根据差异发生的原因和批准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编制会计,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举例

(一)现金长短款的处理

【例1】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短缺1000元。

(1)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据此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2)经查,短款为出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应由其负责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XX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

如上述短款是由于非常损失(火灾、盗窃等)造成的,经报批核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

(二)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例2】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估计原价为20000元,八成新。

(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固定资产盘盈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1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通过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算应纳所得税、调整利润分配。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40000

(三)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原材料为例)

【例3】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某种材料一批,价格8000元。

(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材料盘盈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材料盘盈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

贷:管理费用 8000

【例4】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50000元,其中35(1)在报经批准前,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材料盘亏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销材料盘亏的会计分录如下:

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属正常损失,可记入“管理费用”账户,非正常损失,可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或“原材料”账户。

借:管理费用 15000

营业外支出 3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00

参考文献:

[1]俞正.会计原理问题解答(十三)财产清查[J].现代会计,2009,(6).

[2]李勇.财产清查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07,(28).

[3]宋永和.关于不予抵扣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处购货物途中短缺、毁损和存贷财产清查中盘亏、毁损的增值税处理[J].会计之友,2005,(9).

(责任编辑 曾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