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可以直接为建筑行业工人确定劳动关系是真的吗
问:辽宁锦州市关杰
我是一名建筑工,听说对于未签合同的,人社部门可以直接帮我们确定劳动关系,是真的吗?
答:
答:是真的。
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办理养老保险“就高不就低”这一规定还执行吗
问:辽宁鞍山市贾涛
我要退休了,听说以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时,有“就高不就低”的规定,现在还执行吗?
答:
已经取消了。
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辽人社函[2011]79号有关规定(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时低于当地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溪为29923÷12)40%时,可按当地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