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最新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对隐名出资做出了创设性的规定,但并不尽善尽美。笔者从主流观点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文进行分析,发现《公司法解释(三)》存在预见性和包容性不足的弊端,因此以法律关系为基础探究性的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隐名股东;显名股东
随着人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改革开放的实施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投资人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促使隐名出资现象大量存在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之中。
一、隐名出资的含义和类型
1.完全隐名出资和不完全隐名出资
完全隐名出资是指对名义出资人之外的所有人均隐名,除名义出资人之外的所有人均不知晓隐名出资人的存在。不完全隐名出资是指不对公司其他股东隐名,但对公司债权人以及第三人隐名,除公司股东外的任何人均不知晓隐名出资人的存在。
2.明确协议型隐名出资和非明确协议型隐名出资
第一种是指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明确的隐名出资协议,隐名出资人根据隐名出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第二种是指与名义出资人之间不存在明确的隐名出资协议,隐名出资人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3.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和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
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大致有四种情形,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的限制,规避法律对投资主体的限制,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的限制,利用隐名出资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