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15-10-10 12:59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7期
关键词:小微改革

一、总体改革部署

习近平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习近平强调,今年以来,在去年全面深化改革开局良好的基础上,各方面改革继续呈现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研究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锲而不舍、坚韧不拔,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会议认为,清费减负,为企业卸包袱、增动力,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会议决定,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收费。推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三是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指定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查处借垄断地位或权力擅立收费项目。

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三是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央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证监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取消和简化审批,对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并购交易实施快速审核。创新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推出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实行综合授信,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实行跨国并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和防范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六、教育体制改革

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几年来的大面积试点,全面实施改革时机已成熟。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七、地方改革

辽宁省出台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23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总体规模达到3.5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0%;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2万户以上等。

河南省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据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会信息,河南省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将在济源市、兰考县等22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明确将“两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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