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方法研究

2015-10-14 04:50刘红茹卓全录
河南科技 2015年23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无害化德国

刘红茹 卓全录

(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河南 濮阳 457000)

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方法研究

刘红茹卓全录

(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河南濮阳457000)

德国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本文介绍了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经验与处理工艺,并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城市生活垃圾;启示;德国;机械生物处理技术

1 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经验

1.1完善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目前德国与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约有800项以及近5000项行政条例,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起了很大作用。德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度、生态税制度、垃圾收费制度等,促进了垃圾的源头消减和回收利用,同时也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筹集了资金。

1.2分类收集与分类处理

德国居民家中设置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桶:黄色桶、蓝色桶、棕色桶或绿色桶、黑桶,分别收集带有绿点标志的一次性包装垃圾、废旧纸张、绿色植物类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另外,各居民区设有专门的垃圾桶以回收各种玻璃瓶,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则另有专门的回收点。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后,由垃圾处理公司收集运输,按不同类别进行处理、回收利用[4]。

1.3社会化参与

德国生活垃圾处理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与其较高的国民素质及全方位的环保宣传教育密切相关。城市垃圾处理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全民事业,德国全体居民的自觉地参与(如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等)促进了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机械生物处理-焚烧技术

德国采用机械生物处理—焚烧工艺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5-7],该工艺利用微生物作用分解垃圾中的有机质、降低垃圾含水率,利用机械设备分选垃圾中的高热值物质、金属、玻璃等加以利用,经机械生物预处理后再进行焚烧,大幅度提高了发电效率。该技术最终只对底灰和固化后的飞灰进行填埋,极大限度地减少了垃圾填埋场的占地面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水平,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图1 机械生物处理—焚烧处理技术工艺图[7]

3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意识不高

式中:Qm,i为实测径流值,为实测径流平均值,m/s;Qs,i为模拟径流值,为模拟径流平均值,m/s。

我国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虽对城市垃圾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实施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另外,人们环境意识不高(如乱扔垃圾、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等)也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2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不健全,处理资金缺少保障

我国主管城市垃圾清运处置的归口部门是建设部门,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仅是被动地清运处置,对城市垃圾的消减、再利用缺乏系统考虑。国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且资金大都用于垃圾的收运,资金短缺制约了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

3.3垃圾混合收集为主、减量化程度不够

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实施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的分类收集,但由于公民分类意识不强、分类运收和处理系统未配套等原因,使分类收集流于形式,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回收,增大了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3.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低

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起步晚,卫生填埋为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处理总量低、处理方式落后,垃圾持续增长与无害化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

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优化管理制度

完善城市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选择有垃圾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垃圾收运和处理,形成市场竞争机制[8],明确管理机构并给以相应的执法权,使垃圾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4.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鼓励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强化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采取合理的经济手段(如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体系[9]、制定废旧物质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等)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3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处理技术

德国机械生物处理—焚烧工艺根据生活垃圾理化性质进行工艺组合优化,有效地实现了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我国各省城市垃圾处理水平和方式差异较大,可根据具体情况借鉴德国经验,在经济条件优越的城市进行试点,然后向全国推广,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

5.4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费等措施,进行大规模的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垃圾管理。

6 结论

德国通过完善的法律法律、健全的管理机制、先进的处理工艺有效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中国城市垃圾治理问题主要为法律制度不健全、垃圾混合收集、处理水平落后等,可结合我国城市具体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垃圾治理问责制度等,同时,结合社区管理,完善垃圾处理细则,构建长效的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应对机制。

[1]吕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探析[J],九江学院学报,2008,3,91-93.

[2]刘晓峰,梁佳.国外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2,3,14-15.

[3]王燕,施维蓉.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现状及启示[J],污染防治技术,2009,22(1),71-75.

[4]罗仁才,张莹.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研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J],2008,30-31.

[5]吴克,Michael Nelles,蔡敬民等.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MBT技术现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5,9,16-22.

[6]克劳斯·维默尔.德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J],环境卫生工程,2004,12(4),200-205.

[7]鞠茂伟,李爱民,马蒸钊.城市生活垃圾机械生物预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化工进展,2010,29,543-547.

[8]李海红.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存在的问题[J],西北轻工业学院学报,2002,5.

[9]李友平,阚涛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优秀论文集(2008),1318-1320.

X799.3

A

1003-5168(2015)-12-0063-2

刘红茹(1989-),女,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保护、城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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