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六价铬新法规对出口皮革制品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2015-10-15 18:12阮丽琴陈绍华林伟徐美机
福建轻纺 2015年7期
关键词:鞣剂价铬莆田

阮丽琴,陈绍华,林伟,徐美机

(1.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福建 莆田 351100;2.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 莆田 351100)

欧盟六价铬新法规对出口皮革制品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阮丽琴1,陈绍华2,林伟2,徐美机2

(1.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福建 莆田 351100;2.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 莆田 351100)

文章介绍了欧盟新法规(EU)No 301/2014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量要求,分析出口皮革制品因六价铬含量招标被国外通报情况剧增的原因。并通过介绍皮革制品中六价铬有害化学物质的性质、检测方法,应用实验室出口检测数据统计,分析了该物质的超标情况,提出了应对措施,为出口皮革制品企业应对欧盟贸易技术壁垒,扩大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皮革制品; 六价铬; 技术壁垒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出口皮革制品不断扩大,中国已经成为出口皮革制品第一大国,皮革制品广泛应用于箱包及鞋类及服装等产品中。2015年5月1日,欧盟新法规(EU)No 301/2014在成员国强制生效,欧盟对六价铬的管控达到最严苛的程度,造成出口皮革制品被欧盟通报及退货情况剧增。本文通过介绍欧盟新法规要求,分析造成通报和退货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

1 六价铬介绍及国外技术法规要求

1.1 六价铬危害及形成原因

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为侵入性毒物,对皮肤黏膜具有刺激作用,会引发皮炎、湿疹、气管炎和鼻炎,并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黏膜侵入人体,具有致癌作用[2]。皮革鞣制过程中要使用到铬鞣剂,铬鞣剂是三价的,而不是六价的,即使所用的铬粉中不能检出六价铬,所生产出的皮革中仍然可检测出六价铬,目前普遍认为,皮革中六价铬的产生可能是皮革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本身就含有六价铬或超标六价铬的铬粉、含铬鞣剂、含铬盐助剂,如含铬盐染料、颜料膏、固定剂、介质水等。此外,生产工艺对于六价铬形成的影响也较为复杂,包括生产中的pH值、加脂剂、加热和光照、温度和湿度等条件[1]。

1.2 六价铬检测方法介绍

目前,对于皮革中六价铬的检测标准主要有ISO 17075:2008、DIN 53314:1996、IUC 18、GB/T 22807-2008、SN 0704-1997,均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也有文献报道利用液相色谱与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LC-ICP-MS)联机检测皮革制品中六价铬,测量的灵敏度更高,且可消除颜色干扰,操作简便[2]。但不足之处在于仪器设备成本过高,一般实验室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因此,国内外尚无通过联用技术进行皮革中六价铬检测的相关标准。

1.3 六价铬检测方法的选择

对于出口皮革制品企业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普遍采用ISO 17075:2008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检测[3],但是由于出口皮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常常伴随高温和一定湿度的条件的影响,如果仅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测,会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为此国外很多大的买家和客户都进行六价铬的老化测试,包括德国运动用品巨头阿迪达斯、欧洲最大的鞋类零售商戴希曼以及意大利的健乐士等等,即先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条件,一般在温度80℃左右,相对湿度20%以内,老化时间为24h的条件下进行老化调节,之后再按照ISO标准进行检测,这样的测试结果才更加准确可靠。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 0704的修订稿也已经制定完成并即将发布实施。新的测试标准中,也加入了老化测试的条件。

1.4 国外技术法规要求

欧盟国家已陆续制定相关技术法规进行限制。2010年8月,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发布G/TBT/DEU/11号通报,第18次修订消费品法要求采用皮革生产的、并与皮肤长期接触的消费品,尤其是服装、表带、包、椅子、沙发、颈袋和皮革玩具等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ppm,由此德国成为欧盟第一个也是唯一实施六价铬禁令的国家,其行为也对其他欧盟国家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导向和预期作用。德国出台六价铬禁令后,尚未相关立法的保加利亚、波兰、比利时、丹麦、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对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ppm的产品也进行了通报。2014年3月25日,在丹麦等国的提案推动下,欧盟正式发布了新法规(EU)No 301/2014,对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六价铬限量要求进行了修订,要求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或者消费品中与皮肤接触的皮革部件中的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毫克/千克,否则不得投放市场。新规定于2015年5月1日在成员国强制生效,这也意味着欧盟对六价铬的管控将达到最严苛的程度。

1.5 欧盟通报情况分析

2014年至2015年4月底,欧盟官方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通报系统(RAPEX)对皮革制品出口企业产品因六价铬超标通报召回114例。其中原产中国的皮革制品产品被召回71例,主要产品为:成人皮鞋34例、童鞋29例及皮革手套8例。相关产品的处理措施为自愿召回及禁止销售[4]。被召回和退运主要原因是卫生、环保或健康项目不合格,其中六价铬超标被召回53批,占出口皮革制品被召回比例为74.6%。由此可见,六价铬超标问题已成为我国出口皮革制品被欧盟召回和退运的主要因素。

1.6 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

笔者从相关检测机构了解到,2014年该检测机构共检测皮革材料中六价铬样品1050个,其中超标样品数(含量大于3mg . kg-1)195个,总体不合格率为18.6%。其中,采用常规检测方法,未进行老化处理的样品为670个, 检测超标样品数(含量大于3mg . kg-1)72个, 不合格率为12.0%;采用老化处理并进行检测的样品380个, 检测超标样品数(含量大于3mg . kg-1)123个, 不合格率为32.4%。由此可见,皮革样品中六价铬项目超标现象不容忽视,尤其是通过老化前处理的样品,六价铬超标现象值得关注,应引起出口皮革及其制品企业的高度重视。

表1 皮革及其制品中六价铬检测数据统计表

2 皮革制品行业应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六价铬超标现象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皮革制品行业扩大出口的主要贸易技术壁垒,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何应对国外的技术壁垒,扩大产品出口,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话题,为此,笔者主要提出以下几条意见:(1)首先应该对原料做好六价铬排查工作,尤其是染色剂、铬鞣剂、含铬盐助剂等。(2)在制革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工艺参数都能处在一个六价铬抑制条件下,例如将pH值保证在5左右并且避免pH值的剧烈变化、干燥整理阶段避免高温或紫外线直射、水洗要充分。(3)选择较好的加工助剂:采用具有还原性的复鞣剂,通常植物复鞣剂都具有良好的还原性;避免采用不饱和值较高的加脂剂。(4)利用有效的还原剂:研究表明,亚硫酸氢钠和THPS(四羟甲基硫酸膦)针对六价铬的消除有较好的效果,且THPS处理后的皮革颜色更为鲜艳。(5)皮革储存条件:在保证皮革水分含量不超标或不影响其质量的前提下,将环境中的湿度控制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并尽量避免长时间在高光照以及高温度的条件下存放。(6)出口皮革制品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采用先进环保工艺,开发新型无铬鞣法,代替传统工艺,并及时掌握相关法规及召回信息,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7)及时跟踪和采用最新检测方法和技术,采用老化前处理方式,有效规避风险,为企业扩大出口保驾护航。

[1]赵勇. 皮革中六价铬的成因及预防 [J]. 中国皮革, 2005, (7).

[2]李洋. 皮革制品中六价铬(Cr6+)产生的原因及检测 [J]. 西部皮革, 2009, (23).

[3]龚正君. 皮革工业中六价铬检测方法研究新进展 [J]. 中国皮革, 2009, (11).

[4][EB/OL]. http://ec.europa.eu/consumers/dyna/rapex/create_rapex_search.cfm

10.3969/j.issn.1007-550X.2015.07.005

TS943.79

A

1007-550X(2015)07-0044-03

2015-06-09

阮丽琴(1968-), 女 ,高级实验师,主要从事化学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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