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婧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规则,理应得到理论界与司法界的足够重视,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却很不完备,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完善建议,旨在为该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更好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标准
非法证据是指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或其他公民特定的合法权利而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因其取证程序严重不合法而丧失证据能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其价值在于规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取证行为,平衡发现真实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程序正义之间的利益。下面我们先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其的完善设想。
一、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未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规定。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具体内容是“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