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玮
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以袁世凯为首的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约法》,并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然而在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黎元洪又恢复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帝制后又破坏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后以段祺瑞为首的政府也没有再恢复,9月10日中华民国军政府开展为了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护法运动”。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在我国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对于彻底废除封建帝制起到了巨大作用,确立了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名称,使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纷纷传入我国。它标志着资本主义制度在我国的正式诞生,同时也完善了资本主义法律,使资本主义制度在我国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
2.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我国的领土不容侵犯。这不仅维护领土的完整,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也确立我国的国际地位,我们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威胁和侵略,以独立自由的身份参与各国外交,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3.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这一规定彻底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新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