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10-21 17:10杨俊峰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关键词: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建筑工程

杨俊峰

【摘要】每一栋建筑的落成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每一栋建筑的质量都关乎民生大计,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国家政府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建设市场行为管理规定的一种监督、检查、管理及执法机构实施行为。但是政府的监督管理行为是宏观性质的,所以大多具体的技术监督都是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一、质量监督的职能与法律地位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管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超越权力的行为与承包商和质量员相互协助,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严格,这样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这是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不能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的结果,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五项基本法律制度,即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建筑法》所确立的法律制度较多的一章,也是在实践中最受关注的一章。以下将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2、法律地位

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执法权限。①接受政府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建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②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③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④收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二、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两者相同点是对工程质量都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1、性质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只能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行使监督权。而工程建设监理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而且按照法规规定在不同区域以至到国外承揽监理业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工程质量等级的认证权,而监理单位则没有这种权力。

2、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同

而监理单位除控制工程质量以外,还包括提高工程设计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监理工程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支出,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控制手段不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使用行政手段,如命令其返工、警告、通报、罚款等,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不进行工程计量,不支付工程款。正因为两者有区别,各有工作的侧重点,所以两者才能共同存在,互相依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三、设计质量标准的调整

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

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建筑工程对工程设计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3) 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2、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设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设计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设计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2) 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特点、设计过程和合同控制要求进行。

3、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3.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

据是:合同工期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达到的设计水平与能力,以及设计布置、设计方案、设计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设计条件及业主提供的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性管理机构协助业主( 或按业主委托) 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并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制定业主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3.2 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项目(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开工前,安全性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设计组织设计或设计进度计划或设计措施计划。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的设计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计程序与设计工艺,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设计资源配置计划,设计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 的供应计划等。

3.3 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根据设计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性管理规范和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遵循。

四、结论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言,政府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制止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让整个建筑业达到满足质量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萍. 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分析[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5).

[2]蒋万鹏. 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 四川建材,2010(01).

[3]张世年,芮存仁.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 科技信息,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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