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基层种子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0-21 17:24梁红明
科技与企业 2015年24期
关键词:品种经营种子

梁红明

对于绥化市基层种子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情况,我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市基层种子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绥化市所辖3市6县1区共10个基层种子行政管理机构,所有种子管理机构都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单位。全市人员编制为229人,总从业人数207人,其中编制内实际从业191人,编制外人员16个;学历结构情况: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51人,大专学历135人,中专以下学历21人;年龄结构情况:55岁以上10人,50-55岁49人,45-50岁58人,45岁以下90人。

二、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农民科学选购种子。在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同时,在购种季节加强宣传引导,主要通过领导电视讲话、专家讲座、电视台制作宣传片、滚动字幕、打公告、走村进屯入户发放《致农民一封信》、印发《种子安全常识宣传单》、在种子市场醒目位置悬挂过街宣传横幅等方式,结合当地种植实际情况制定主要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区域布局规划,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理性购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监管。一是市场检查中我们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对所有种子市场和门店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种进行清查,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涉及品种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邻省越区销售及外购劣质种子等违法案件;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和门店的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经营档案、销售凭证、进货凭证、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我们组织进村入户倒查,寻找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对来源不清品种要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四是进村入屯调查无证经营行为和农户购种渠道。同时对农户指导宣传如何正确选购种子;五是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多部门、全方位联动手段,把打假与维权、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力查处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并公开曝光,從而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由市政府牵头,农业局、公安、工商、质监、种子管理站、电视台等多家单位联合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使之形成种子及农资市场检查的一种常态,从而达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最终达到健全和完善种子监管长效机制的目的。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我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组织执法人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所有品种的种子进行扦样,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下地。对省外非正常渠道流入的种子,加大了监管力度并依法进行抽样、封样、鉴定。

(四)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在良种的推广过程中必须坚持先区域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以区域试验、展示观摩、示范引导的严格流程推广优良新品种。能够让群众在众多审定品种中选择最适合的品种,能够让种子管理部门发挥技术指导职能,推进种子管理部门看禾推介品种、农民看禾选用品种、种子企业看禾营销品种的重要工作。逐步建立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让农民通过观摩去选择种子,种植放心的优良品种,降低种植风险系数,提高良种覆盖率,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三、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方面:由于上下种子管理职能不一致,给种整个行业管理带来很多弊端,由于种子管理站缺少了约束种子经营企业和业户的权力,使得种子管理站的各项工作开展起来举步维艰。

(二)人员方面: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还很缺乏,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受指数的限制得不到聘任。

(三)经费方面:受地方财政财力不足限制,种子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种子办案、种子检验经费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执法方面:执法力量弱(由于执法单位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执法独立性、法力辐射范围等方面所决定),法律效率不强,没有独立的强制手段,对种子企业、经营业户的规范、管理、监管只能达到乡镇级水平,对经营活动频繁的村、屯就显得鞭长莫及,致使村、屯农资产品经营混乱,种子事件发生频繁。这种现象应在执法力度,法律效力,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律受权强制手段上加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一)基层种业执法机构权责不清,需要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在执法中的职责地位。建议国家给予种子管理机构授权执法。以便更好的发挥种子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职能。在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职能定位国家授权执法,负责种子市场管理,打击无证经营和假劣种子,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等。建议上级主管理部门在种子管理机构参公管理中以文件形式下发统一口径。

(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源头、打假冒,重视种子生产基地的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上要注重源头治理,对种子生产环节要严格清理整顿,对私繁乱制、抢购套购行为要严厉打击,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抓企业、打套牌,重视种子侵权行为的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独立品种权企业的品种在销售之前进行认真核查其真实性,属套牌行为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罚,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规范市场品种的根本环节。

3、抓域外、打越区,重视种子经营环节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吉林等邻省农业主管部门对其域内的种子企业进行严肃治理,从源头上杜绝越区销售行为和销售越区品种,这是我省省界市县种子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的源头所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种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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