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节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5-10-21 17:24王振孟宣
科技与企业 2015年24期
关键词:能源管理交通部水运

王振 孟宣

一、水路运输节能管理现状

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大国,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对象。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正逐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法规标准和规划体系,节能减排制度环境持续改善、开展宣传培训与示范工程,节能减排理念不断提升,可以说取得了长足发展与进步。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亟待提高。

二、水路运输节能工作面临的难点

(一)水路运输运力结构调整缺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政策和手段。大部分地区推行船型标准化为例,该标准化船舶仅占较低,还存在数以千计的大马力、低吨位船舶急需淘汰、拆解,但由于政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得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二)水路运输节能管理机制不协调、不健全。水路运输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交通部有过去延续下来的节能服务中心,但多数已经改制成自负盈亏的单位,并且人员设备资金严重不足,节能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不能很好發挥应有的作用。虽然交通部自去年起开始重新布点,努力构建节能服务体系网络,但是要使水路运输节能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作用,还有待时日。

(三)固定资产投资体制不利于节能降耗。目前,从交通水路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制度来看,规模大的港口投资项目需国家审批,规模小的港口投资项目由地方核准。这种政策反映出我国行业投资管理上存在“控大放小”的倾向,大型港口装卸工艺先进,虽然能耗总量大,但单耗相对较低,而小型港口装卸工艺相对落后,能源单耗相对较高,因此,“控大放小”的投资管理模式,实质上是严格控制了大型港口建设,放宽了小型港口建设的门坎,不利于从源头把住节能关,有背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的建设,这一点值得加以思考。

(四)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急需建设。从节能角度来看,在内河运输上,分节驳运输是一种非常节能的运输方式,但是近年来,多数航运公司采用的是自航船运输而不是分节驳运输,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航运公司间相互竞争,货源有限,没有适合分节驳运输的大宗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如果优化、整合,搞集约化、规模式经营,就能够合理调配运力、货源,做好运输组织工作,自觉采用先进的运输方式,提高船舶实载率,从而大大降低运营成本,节能降耗。水路运输方面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的建设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节能降耗,势在必行。

(五)基础设施建设需加大力度。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处于滞后状态。以重庆辖区为例,目前长江干流已得到治理,但乌江仅能通航350吨以下的船舶,干支联动效应得不到充分发挥;辖区地处长江上游,码头建设由于成本高,进展较慢。正是由于水路运输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了长江黄金水道的开发远不能适应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相对其它运输行业而言,交通水路运输是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如果通过综合规划建设,充分发掘出水路运输运量大、能耗低、污染轻的优势,将会对交通行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三、完善水路运输节能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行业管理。理顺交通部能源管理部门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关系,建议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赋予交通部能源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权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交通各级能源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政策,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投入资金,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加大交通节能降耗科研力度,加强交通水路运输节能降耗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尽快构建交通水路运输能源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交通水路运输能耗统计标准、能耗限额标准。

(三)研究、实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政策和手段

研究、实施类似减免税费在内的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这一无形之手,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促进运力结构调整,同时引导水路运输积极主动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四)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水运企业是水路运输节能的主体,各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各有所长,因此,有必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从而可以提高全行业节能降耗的水平。

四、努力完善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水运法制建设步伐,为水运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也进一步加快,确立了水运市场行政监管主体,并成立了相关的全国性水路运输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同时需要通过进一步建设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来解决,水运市场法规体系、体制机制、信息化建设等仍然任重道远。

(一)水上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行水上交通综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总结浙江、广东、湖北等省份的实践经验,系统开展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的研究,确定水上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及推广方案。

(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航运法规体系,特别是要抓住《航运法》、《航道法》、《船舶法》等龙头法编制的机会,将水运市场监管的相关规定纳入龙头法律,提升市场监管的法律地位,增强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积极推进《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完善,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并抓好配套部门规章的完善。争取《航运法》能够在近两三年出台。

(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国水运执行信息系统的二期开发建设应尽快完成应用系统的开发、验收和推广;各有关省级航运管理机构将企业和船舶等数据包送到交通部,建立全国水运(服务)企业和船舶数据库,同时开展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和培训。

(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议在交通部的指导下,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各级水运监管机构应改革、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减少审批事项,转移部分社会可承担的职能,有利于政府机关的精兵简政。

(五)监管评价体系建设。首先应建立起体系运行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该制度可由各省市区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完成。建议研究制订“水运市场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并争取早日发布试运行。

(作者单位:周口市川汇区运输管理局)

作者简介

王振,1984年01月21日,男,河南省周口市人,初级职称,周口市川汇区运输管理局。

孟宣,1984年8月9日,女,河南省周口市人,职称,助理工程师,周口市航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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