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德刑法视角下正当化事由的正当化根据

2015-10-21 17:47:13严有才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3期

严有才

【摘要】正当化事由的正当化根据,是理论界错综复杂的一大难题,借日德刑法学界的视角对比分析正当化事由原理性学说的法益衡量说、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法益衡量说有客观归责之嫌,难以界分正当防卫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目的说又过分强调主观,不能说明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入罪的情形。社会相当性说,糅合法益衡量说和目的说,做到主客观一致,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正当化事由;正当化根据;法益衡量说;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70-03

一、正当化事由和正当化事由根据简述

正当化事由的根据,即“正当化事由的正当化根据”,研究的对象是正当化事由基于何种原因能够被正当化从而得以出罪,不会受到各国刑法典的否定性评价。它与正当化事由的本质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正当化事由的研究有助于对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化,同时在探讨个别正当化事由的要件时,能够对其在解释论上的方向有所统制。①正当化事由的根据是正当化事由最核心的问题。对于正当化事由的根据这一称谓,也存在诸多表述:德国学者称之为“使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合法化的一般基础”;日本学者谓之“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本质”,或者使用“排除违法的一般原理”的提法;我国大陆学者一般使用“正当化事由的根据”这一表述。②虽然用语上存在不同,但学者们所探讨的内容是相同的。本文采用我国大陆通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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