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婷婷
【摘要】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而毒品犯罪案件由于其案件和侦破的特殊性,其管辖问题在刑检工作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第一季度受理移送毒品犯罪案件及审查起诉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分析办理行为地系外辖区的毒品案件在受案、办理中存在的管辖争议的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联系实际,提出办理此类移送案件相关工作建议。
【关键词】毒品犯罪;管辖;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89-01
在司法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由于毒品犯罪波及范围广,常常是跨省、跨地区、跨国的案件,犯罪情况复杂,势头猛、蔓延快,公安机关又享有跨地域侦查权,这就给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地域管辖工作带来问题。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办理此类移送案件相关工作建议,既是本文的重点,也为今后审查起诉工作参考。
一、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情况
毒品犯罪案件发生的特殊性,决定了毒品案件的侦查与受案机关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的公安机关,对此,如何协调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2014年1月至3月雁塔区检察院共受理毒品案件40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9件、审查起诉案件21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訴的案件中外辖区的案件分别为8件和10件,分别占42.1%和47.6%,即犯罪行为地系外辖区的案件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