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磊 潘锦棠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批评。目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思路已经明确,但“并轨”后的相关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全世界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国家不在少数,但制度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之间出现显著待遇差距。考察中外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分类及其利弊,探究起源与变迁历程,启示我们在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要重视工资和养老保险的关系,“双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缩小收入差距。依据对美国公职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平衡调控机制的借鉴,尤其要注意平衡初次收入分配的工资收入,调控再分配的养老保险收入,建立和完善正常增长机制,形成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
关 键 词 养老保险 “双轨制” 收入差距 起源分类 改革
作者 1郭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博士。(北京 100089)2潘锦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基金项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支持计划项目
2014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①时表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一样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