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得益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是在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与传统风险迥异的新型风险也不断出现。风险日益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贝克和吉登斯开创的风险社会理论为我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认识和研究社会风险提供了理论视域。笔者以近期发生的社会事件为背景材料,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几个视角,对该事件做出几点分析解读。
[关键词]风险社会;现代性
一、风险社会理论简述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教授是风险社会理论的创始人,在《风险社会》一书中(1986),贝克教授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在随后发表的著作中逐渐丰富了这一理论,形成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在《风险社会》一书中,贝克教授指出:“风险是一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1]在《风险社会再思考》一文中,贝克教授继续对“风险”一词做了八点说明:风险不是毁灭也不是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虚拟;风险是充满危险的未来;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风险是人为不确定因素的控制与缺乏控制;风险是在认识中领悟到的知识与无知;风险是全球的也是本土的;风险是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风险是人为混合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