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
【摘要】本文以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规划与批准的项目为例,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进行了建筑面积计算与复核,并对规范中有关主体结构、阳台
【关键词】阳台建筑;建筑面积;阳台面积;核算
1案例背景
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位于徐州市新城区,为拆迁安置定销房,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定销商品房共计35幢,其中住宅33幢,配建商用房2幢。总建筑面积约为289254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3452平方米,高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0779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9171平方米,配建地上公共建筑面积约为22063平方米,配建公共设施人防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3789平方米)。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甲方定销商品房回购单价为4150元/平方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回购单位支付开发建设单位相应价款后回购安置定销房。目前,工程主体已完成。受回购单位委托,按照2013规范,计算该安置小区详细的建筑面积。
2争议的建筑面积
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变更,按照2013规范,计算出总建筑面积289254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部分阳台按照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为5404.78平方米,计算结果经过与回购方、开发建设单位几次商谈后,未能达成共识,争议的焦点就是高层住宅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开发建设单位认为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理由是相邻阳台间的分隔墙体为钢筋砼承重剪力墙,从基础顶部一直通到屋面,应归属于主体结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为 10809.56 平方米,两种意见差距5404.78平方米,按照4150元/平方米单价回购,合计价差 224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