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典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2015-10-21 17:50:12杨扬
大观 2015年10期

摘要: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条文明确规定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如若作品超过了法定的保护期,并且所在國家、地区没有对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该作品便进入“共有领域”。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进入共有领域的文学作品被歪曲,篡改,无疑不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在世或者继承人还清楚的情况下,尚能予以维护,一旦时间久远,成了无人问津的地带,许多人便钻了空子,不尊重原著,大肆胡乱妄为。

关键词:经典文学作品;著作人身权;滥用;法律保护

一、经典文学作品被严重滥用

近年来,国内外涉及我国经典文学作品改编的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四大名著”“红色经典”都受到了牵连。日本曾经拍摄了一部言情版的电影《西游记》,该剧中,唐僧由女星反串,青春偶像饰演孙悟空,将齐天大圣演成了好吃懒做的神经质超人,并且让笑星扮演沙僧与猪八戒,情节歪曲原著。国内态势也不容乐观,浙版的《西游记》里,孙悟空也是问及红尘事,并且粗俗不堪。在鞍山话剧团改编的《阿Q正传》中,歪曲了原作的本意,将吴妈与阿Q改编成有暧昧关系的男女,侵犯了原著的完整权。以上改编虽然迎合了某些消费者的低级趣味,却引起了社会上的大部分有良知群众的强烈不满。

以上种种都清晰的反应了,我国的经典文学作品已经被不良商业行为所践踏,前人留我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已经被扭曲的血肉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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