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会会
摘 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与税法密切相关的一项严肃性工作,由于农村信用社税务从业人员对新税法知识欠缺,给信用社造成很大的涉税风险。本文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确定、税金调整、资产损失的扣除、营业外支出调整和资产损失准备金调整五个方面对信用社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予以探讨,以达到依法合规纳税的目的。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探究
前言:
随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日益深化,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用社正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所得税作为信用社作为纳税人所应尽的义务,其在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健经营发展,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现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事项,总结以下几点。
一、应纳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信用社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自身收入予以确定,做好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征税收入的汇算区分,以确保自身能够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足额缴税。农村信用社作为以主要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其在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要根据税收规定对所获得利息进行收入定性,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本身属于应税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10%做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税金扣除的调整
成本的扣除要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基础,若行为发生但并未支付,其也计做当期成本费用,同理即使当期支付,但其并不属于当期行为,那么也不计为当期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