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策略

2015-10-21 18:31邱蓓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8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志愿志愿者

邱蓓

前言

在中国,社区志愿者安排从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由政府参与并直接引导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意味着中国社区志愿者安排和我国政府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由此导致中国多数社区志愿者安排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自治性,而且我国很多社区志愿者都是退休的老人构成的,能够提供的精力和技术相当有限,对于满足社区人民的服务需求远远达不到,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针对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策略进行简单分析。

社区志愿服务是我国个人自愿使用自己的技术以及时间等有效资源,帮助社区当地的居民以及公益事业或者慈善事业的服务行为。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日渐加速与政府职能模式的逐渐转变,社区自愿服务的服务也正在逐渐演化成重要的社区公共服务组织部分。作为社区服务重要的一部分,社区志愿在推进我国社区现代化的路上起到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如何有效的发挥社区志愿应有的作用,与如何完善社区志愿的服务体制,成为现如今我国社区工作者以及相关的机关部门关注的重点难题。

一、社区志愿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自愿服务动在我国还处于起步期间。在自愿服务的社会结构与定位、运行模式、组织体制以及自愿服务的公共政策等很多地方还存在着某些深层次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就社区志愿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志愿者资源存在短缺现象

与国外的某些国家相比,中国的社区自愿者不管在数量还是构成上,都存在很多缺陷。在部分发达国家,志愿者占国民的百分之三十,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六十。而中国,当前以民政部统计结果来看,全国有志愿者目前一千五百万人,是我国城市人口的百分之十一,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远远不够。再以大陆深圳和香港地区比较,调查结果表明:香港加志愿者占香港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大约有一百万人左右。深圳常住人口为一百万人,当前拥有志愿者两万人左右。仅仅占百分之二。我国很多社区志愿者都是退休的老人构成的,因为在我国只有他们有着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社区志愿者的老龄化严重,能够提供的精力和技术相当有限,对于满足社区人民的服务需求远远达不到,因此怎么发起和招引更多的年轻的人员和学生参加社区自愿服务,是今后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社区志愿组织行政化倾向

在国外志愿者安排被称为第三域,它是一支相对政府与市场来说独立的队伍。在中国,社区志愿者安排从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由政府参与并直接引导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意味着中国社区志愿者安排和我国政府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现实中,社区志愿者安排通常都是在大队居委会的名下直接领导,甚至在很多地方,志愿者活动也是居委会日常工作的内容。这就导致中国多数社区志愿者安排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社区志愿是民间组织这只是名义上的,实质上社区志愿却是政府安排。这就导致了社区志愿者安排难以展现民间安排的灵活性的优势,因而也没有办法及时满足当地社区居民日益改变且多样化的需要。因而,在经过政府调控、社区服务发展已经被推行出来的今天,政府已经完成了其职责,现在应从具体的社区活动中退出来,让志愿者安排能够实现自我选举、自我发展。

二、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策略

(一)合理愉快的志愿者的工作

自愿者参加社区服务时,都把自己的闲暇时间奉献了出来,假如他们感觉到自愿服务活动无聊、不愉快或产生别的不满情绪,就可能对社区志愿活动产生排斥,宁愿使用闲暇时刻做别的的事情。此外,自愿服务活动不完全是献身奉献,参加自愿服务活动也不该是过度投入,乃至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和家庭幸福生活,这类为自愿服务而做出的献身是不该被提倡鼓励的。

因而自愿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便是需要充分考虑自愿者的需要,设计出能够让大家都满意而且比较容易产生有成就感的活动内容,招引并留住来参加的志愿者。积极的引导志愿者参加一些量力而行的公益活动,比如法律求助、社区帮困、社區治安、医疗服务、青少年教学、家电修理、专业(技术)常识征询等等。

(二)适当给予志愿者奖励

因为志愿者自愿服务活动是对社会担任责任的行动,志愿者有着不求金钱报答的思想觉悟,所以他们通常有较高的自主性,期望在参加服务活动中受到别人的尊敬、支持以及自己价值的实现,因而奖赏(或者肯定)是自愿服务活动十分重要的的环节。志愿者们对社区所做的奉献需要也应当得到非物质报答以及社会的认可,而这也是有效鼓励志愿者、适当给予志愿者奖励的有效方法。

(三)有效督导志愿者

昔日志愿者参加自愿服务活动多是从自己情感出发,不定期的有着帮助别人的举动,强调对社会的爱心服务。但是,中国有句老话叫好心办坏事,自然这种情况也会在志愿者自愿服务活动中出现,也是目前社区服务可能会面对的问题。

所以志愿者服务除了需要增加参与范围,更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这就需要志愿活动的组织者提前计划好各种活动方案,只有在志愿活动计划中明确评估每个参与者的岗位及责任、加强对每个志愿者的督导,才能更好的运用社会有效人力资源。

社区自愿服务活动并不是完全的慈善性质,而是应当更多表现出公民的社会职责。所以我国社区自愿服务活动应当针对这种正确的理念展开,即自愿服务活动并不是某种施舍,而是参与的志愿者自身更高人生价值的实现,志愿者们用充满爱的心、丰富的技术以及知识向我国社会提供更广泛、更有质量的服务。

结语

志愿者自愿服务活动是对社会担任责任的行动,志愿者有着不求金钱报答的思想觉悟,所以他们通常有较高的自主性,期望在参加服务活动中受到别人的尊敬、支持以及自己价值的实现,同时自愿服务活动不完全是献身奉献,参加自愿服务活动也不该是过度投入,乃至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完成和家庭幸福生活,这类为自愿服务而做出的献身是不该被提倡鼓励的,我们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有很多的误区需要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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