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控制造价的探讨

2015-10-21 17:12何成彪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2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探讨

何成彪

【摘要】本文阐述了监理工作中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工程造价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控制造价;探讨

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特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他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进行“三控”(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二管”(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按照独立、自主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工程投资全过程控制是一个若干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以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

1、监理工作中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投资控制的职能被弱化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业主)不熟悉工程的相关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的角度出发来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

1.2 不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改革开放应用而生的建设监理制,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项技术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的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监理企业的造价控制范围只是停留在施工阶段,不能够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发面扩展,不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

1.3 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多方面不足

1.3.1 合同管理薄弱

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上只是停留在合同工期,价款,质量等方面,对合同的认识、理解、熟知程度不够,在合同执行上力度不够,较多的依靠建设方。由于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上应加强管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切实督促合同各方遵守合同相关条款,对工程变更应从技术、经济以及法律等多角度去研究,严格控制变更。

1.3.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监督等程序的管理较弱

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施工组织、指导生产的文件,而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实际工作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引起工程决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常引起经济纠纷。

2、工程造价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

不少建设单位依然沿用旧的基建管理观念,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来指挥领导,忽略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或把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形式或摆设;唯恐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在国有投资项目上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当然也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人,为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想让资金管理公开化,以便乘机捞取好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赋予他们投资控制的职权,必然会成为这些人的绊脚石,势必也就也就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利益。

2.2 监理单位原因

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管上也没有将项目投资控制观念渗透到各个阶段的监理过程中去的意识,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时主要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只是形式上的浮于表面的工作,具体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所以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的这种做法也就司空见惯了。

2.3 監理工作环境的原因

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往往被理解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业主)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得做什么,建设单位(业主)不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做什么,这也是监理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于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

3、解决问题的措施

3.1 强化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先控制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方面的全方位管理。

3.2 加强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的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监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

目前,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中,工程项目价格的确定一般经过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承包合同价的签订、工程结算价和工程决算价的确定等过程。而在上述价格形成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非常密切。

3.4 竣工结算投资的事后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单。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的。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原始记录等,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的连接方式由搭接连接经设计更改为电渣压力焊连接,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连接的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和搭接区箍筋加密的钢筋重量,所以应予以重新核算、审定。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工艺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 赵延龙.工程造价管理[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8).

[2] 陶学明.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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