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巧燕
在大力提倡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杜绝“变相体罚”的今天。使我们老师在教育违规的学生时左右为难。重一点的批评,怕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说你是“变相体罚”。轻一点的,又怕达不到教育的目的,经常使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在我们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该受处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了要他们日后不去再犯。然而,当我们老师在面对那些被称为“刺儿头”的学生时,可能耐性會逐渐磨光,就会采取罚站、罚抄作业等方法惩罚学生。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也告诉我:“对于语言教育起不到作用的学生,应该使用适当的惩罚。”惩罚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其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克服缺点,纠正行为。在运用惩罚时,要注意它的艺术使用。让学生乐于接受惩罚,让惩罚变得快乐起来。以下是我结合实践工作中的几个案例谈一点感受。
案例1:陈松同学是个聪明的孩子,但自控能力差,非常贪玩。有一次他上英语课不守纪律,最后还吹起了泡泡糖。英语老师气得一下课就把他送到我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