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探讨

2015-10-21 19:28陶平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案件线索内审违纪

陶平

【摘要】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一系列内部审计机制、程序以规范公司管理的责任要求,促进企业治理的完善和良性循环。本文重点分析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及其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中的作用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本质要求是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运行机制。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怎样有效发挥作用,就案件查办工作而言,应当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的协调联动,强化审计工作的震慑力,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紀行为、提升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力度。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例,2014年,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了结案件中,纪检与审计联合查办占比76%。2015年以来中海油全系统查办案件均为纪检和审计联合办案,内部审计正在从单一审计向联合监督转变,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一、内部审计及其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

(一)内部审计的内涵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因此,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全自我监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是保障企业正确履行经营控制权的重要手段。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

随着公司制、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企业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以适应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正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通过专业的审查方式,对企业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防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切实保障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而内部审计作为对企业经济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通过发挥审计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不仅能够及时发现、移送企业人员违法、违纪线索,拓展案件查处线索,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夯实案件定性依据。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深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一)加强信息沟通,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来,社会上揭露出来的企业经济腐败案件大部分与单位管理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财务监控制度,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方法,并及时将信息与纪检监察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无形中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就前移。发现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就能尽早进行谈话、教育等,从而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保护企业人员的作用。

(二)利用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效能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社会上目前揭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也都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管理秩序、权利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并能有效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而实现权力运行在哪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就能够跟踪监督在哪里,二者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中,形成分工合作和带有各自特点的监督合力。

(三)利用内部审计专业性监督优势,抓案件线索,严查经济案件

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专业性监督,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能直接发现企业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虚报冒领费用、侵占挪用公款的问题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如: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的一些线索模糊的经济问题,由审计部门先行审计,摸清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审查,并提供情况和线索,纪检监察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现的线索,以及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作进一步的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了审计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另外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企业干部廉政档案,为干部升迁、转任、调动时,能够全面、客观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纪检监察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组织审计。这样纪检监察与内审工作优势互补,有利于弥补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案件的案源,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三、目前企业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有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提出的“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号召,努力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提升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控的有效方法,通过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了内审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具体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制度。一是把审计和纪检监察合并成一个部门。实行统一领导,提高审计质量。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建立了审计、纪检、监察、风险管理、监事会“五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相互配合,相互提供案件线索,信息互通,成果共享。二是为了培养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纪检监察人员跟审计人员一起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跟纪检监察人员一起办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审计能力。三是关注审计进程,发现疑点及时介入。在对二级单位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及时介入,直接参与,与内审人员共同进行梳理分析,从而形成审计与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2、注重纪检与内审各自专业领域知识的融合,提高内审工作的针对性。挪用公款一直是是企业的顽疾,这种以改变公共财物的既定用途以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会干扰破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企管理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均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限是纪检监察立案定性的关键。如果审计只对账面数字简单核算一下了事,就发现不了问题;有时虽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由于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看不到深层次的“猫腻”,也不能深入细查,使违纪违法者得以逃避法律追究制裁。审计工作发现有挪用公款的线索时,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后,纪检监察部门会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指导审计人员通过审计鉴定技术对涉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會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查证,不仅要查明涉嫌款项的权属问题、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手段、方法、挪用的数额等重要财务事实,还要认真查明挪用公款的用途,以便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定性提供证据。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审查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时,纪检监察人员与审计人员都会加强信息沟通,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协调配合,有的放矢开展内审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案件查办工作成效。

(二)取得的经验

1、加强了案件初查工作的保密性。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初查工作的保密程度不仅影响办案工作的质量,有的甚至关系到案件查处的成败,一般在案件初查阶段由审计机构根据事先安排开展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并不直接出面,从而避免在企业内部引起很大反响,使那些违纪违法人员在思想上放松警惕,不但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同时也可以取得更好的初查效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整体效能。

2、提高了案件查处的效率。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查账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业务水平上要求也很高。通过审计不仅可以使整个查办工作更为专业、全面,而且审计时获取证据相对快速便捷,节约了查案取证的宝贵时间,使办案人员集中更多精力来查证违法违纪事实,加快了案件查处的速度;同时由于审计中取得的证据正确性相对较高,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

3、提升了审计和查案的社会效应,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案件线索来源的可靠性是查案工作的生命线,有的案件由于缺乏可靠的线索而无法深入调查,而群众举报的线索可靠性必须经过初查后才能证实,审计工作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这个环节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而审计人员受审计权限局限,不能对所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因而对外的威慑作用不太,将审计与纪检两者有机结合后,既节约了案件查处的成本,又提升了惩治腐败、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4、起到了以惩促防的作用。各二级单位和分公司虽然大部分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漏洞。通过审计和案件查处,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案后教育,不仅惩处和教育了违纪违法分子,而且及时发现了基层单位账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了各分公司的财务制度,预防和减少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实践中,由于受审计环境、审计权限和审计手段、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审计人员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对具体案件认识上的差异,使有的案件尽管审计人员历尽艰辛,花费很大功夫抓住了线索,但收效却不理想,不是移交不出去,就是移交后无法立案,究其根本原因,从审计方面分析,主要是审计取证没有完全遵照案件查处的要求,造成虽然有案件线索,但定性依据不足,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将审计线索转化为司法实践。因此,认真研究审计案件遇到的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科学审计取证,对于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审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转变审计查办案件的角度

当前,国企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济领域不法活动屡禁不止,打击和遏制这一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企业财经纪律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企业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转变以往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的观念,既要对事,又要对人,而且要多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

(二)强化审计查办案件的手段

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重物证,轻口供”,而有的内审人员在审计取证当中,缺乏获取审计客观证据的意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观证据的取得,审计中过多依赖和采用询问、笔录和主观推断的方法,而没有下工夫从银行账户和会计资料这个最基础、最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的客观线索入手,导致其提供的案件线索、证据难以取得案件查办人员的认同。当然,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取证,询问、笔录、分析推断是必要的,但它作为依赖人的行为并受人的思想支配的主观证据,只能作为判断是非的参考。而要掌握能够立案定性的铁证,内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账户入手,顺藤摸瓜。内审中,应注意抓住被审计对象的银行账户,顺着账户资金的收入来源和支出方向,查明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便于发现“小金库”、转移资金、非法收入、贪污私分等问题;二是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审查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效果如何,进而找出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分析其是否予以违法、违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从收款收据入手,主要检查被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各种收款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和报销凭证中的大额发票、购置发票及请客送礼发票,以发现收入不入账和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四是从盘点资产入手,重点盘点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查明有无贪污、非法占用等问题。

2、要注意内审与社会和外部力量相结合。经济领域一些大案、要案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且作案人员往往串通一气,订立攻守同盟,给内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内审人员应当与工商、税务等行使国家经济监督职权的权威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为查找案件铁证创造多种有利条件。

(三)加强移送案件线索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一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及时性。内审的职责是发现案件线索,而不是查实案件,因此对于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在掌握必要的违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一般不宜继续深查下去,以免打草惊蛇。二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准确性。对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反复地核实、对比,确保移送案件线索准确、证据确凿,为纪检监察人员立案定性提供坚实的依据。三是注重移送案件线索的全面性。在移送内审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时,特别强调审计证据的全面和完整,不遗漏与查处案件有价值的各种证据和资料,不遗漏与案件有牵连的其它隐藏的案件线索。

总之,在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监控为核心的国企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正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我们要顺应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关键,深入研究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如何进一步协调、融合的新领域和新方式,丰富、深化企业自我监督机制,促进企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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