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5-10-21 17:12吴超钱光彦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2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吴超 钱光彦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体系逐渐完善,但是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安全管理形势依旧严峻。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生产

1引言

建设工程领域事故总量较大,重特大事故易发,被国家列入高危行业。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监管部门体系逐渐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方式呈现成熟化多样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逐步趋于好转,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率总体下降。但是,相对国际发达国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目标的持续实现更需要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保障措施作支撑,而且面对当今国内经济下滑压力,建筑业竞争的日渐剧烈和建筑行业的利润不断的降低,人工成本呈直线上升,直接影响了整个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笔者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的实际,就如何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分析。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法规配套需完善

我国建筑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初步形成了框架体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工艺异军突起,经济格局日新月异,有关建筑行业领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事物、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带来极大的考验,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问题。体系不健全,监管对象不明,缺乏有效配套制度支撑,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与交叉;陈旧化,不能对新兴工艺、机械形成有效监管,不能适应新常态下建筑领域行情;规范性文件形式多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有关建筑安全文件较多,不能形成体系;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不到位,甚至有关标准规范需要企业付费才能获得。

2.2 政府监管与宏调方面?

近十多年,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现安全生产监督与质量监督分离。这是监督模式的一次大变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视,但在实际运作中也碰到不少问题。一是运转和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政府对于机构性质定义存在不同,级别不全、监管范围不明、权责不一,人员数量差异较大,调动频繁,装备配备千差万别等。虽然各地情况不同,但监管的体制条件值得进一步深思和研究。2、3个人的监管队伍,面对几百多个同时在建项目,不论监管专业水平高低,即使拥有专门的交通工具,监管起来恐怕也存在捉襟见肘、监管不力的弊端。

政府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仍较薄弱,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突击性检查、阶段性专项检查活动较多。领导号召,群众运动,事前通知再检查,治标不治本式的管理,缺少日常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相应措施,难以达到宏观调控层次。

2.3、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党和国家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到目前已形成了开工备案监督、建设监督、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体系,监管队伍健全,制度相对完善,但安全管理因立法晚、起步不一,问题非常突出,欠账太多。安全发展理念与安全先进技术没有真正树立和应用,滞后于质量监管,建设单位重工程质量进度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理单位不设懂业务懂技术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设计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千篇一律意见、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安全管理人员责重权微等。另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被动应付,也是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关键。

目前建筑市场的施工队伍鱼龙混杂。大量拼凑而成,没有资质的队伍充斥市场,一包了之或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到实处。

3对策建议

3.1加强对建筑市场企业主体资质监管

一是建筑市场“准入”。实质上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对未取得安全资格认证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监督上加大力度,促进安全准入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按照“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的精神,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许可制度,将一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拒之门外。

????????二是建筑市场“清出”。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大度。对建筑施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议事故发生地建筑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清出”制度,即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导致发生严重事故者,停止招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的处罚。形成淘汰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条件。

三是借助在全国广泛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活动契机,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2企业安全管理对策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就是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责任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网,然后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再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把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由此建立起一整套从公司总经理到工程项目经理,再到工地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员等,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层层责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责任确定每一个人在工作中的位置。并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追究力度,真正做到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各企业应根据实际项目状况,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针对建筑施工队伍相对水平低、素质差的特点,重视从业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班组会工作。并需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安全警钟要时时敲,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确保安全专项资金到位。建筑施工事故居高不下,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以致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企业应逐步加大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力度,树立居安思危意识。企业应规范安全专项资金使用与提取制度,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專款专用,逐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结语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我们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处理和协调安全工作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联系实际,抓住关键,把握重点,才能及时有针对性的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超前预测,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予以落实,举一反三预防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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