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彩红
摘要:在参与市政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对比市政建设参与主体的综合成本,选择市政建设的参与者,以解决公共产品垄断的低效率问题,提高市政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政府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以维护市政建设市场或社会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本文对市政建设的主体选择标准及其制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市政建设参与;市政建设主体选择;政府管理
一、正确处理好市政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问题
首先要明确政府管理的界限和范畴,转变政府职能,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公共服务为核心,逐步建立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在职能分工上,更多的是决策者而非执行者,更多的是制度设计者而非具体事务参与者,更多的是监管者而非市场参与者。因此,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职能问题上,当前的改革趋势是建立在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更多的权限赋予社会、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的作用和社会对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市政工程建设主体选择的量化标准
1.生产成本分析
生产成本的分析首先应区分市政建设所属项目行业的市场结构。比如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的“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和改造中的市政管网建设”中所提的市政管网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壟断行业具有所需资金大,建设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沉没成本大等特点,且一旦投入使用,具有较大的范围经济、网络经济和规模经济,所以由一家或少数几家进行生产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