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在核电厂事故应急中的角色定位

2015-10-21 17:25:25钟海涛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8期

钟海涛

【摘要】以江门市为例,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续工作四个方面,阐述其核应急职责,为地级市政府在核应急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应急;江门市;台山核电站;

江门市为珠江三角洲西部的一个地级市,管辖台山市等4个县级市3个区。台山核电站位于台山市赤溪镇,距台山市区约 44 公里,距江门市区约79 公里。台山核电站总投资约500亿元,是我国首座采用EPR三代核电技术建设的大型商用核电站,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为目前全球最大单机容量[1]。

台山核电站的建设给江门市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于传统能源并不富裕的江门来说,发展核电,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着重大意义。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核忧虑。台山核电站采用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虽然其安全隐患概率已低至千万分之一,但对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核安全监管体制,江门市仍需做大量的探索实践工作。

1 国内核应急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有近十部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2]。专门针对核电厂核事故的仅有《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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