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霞
【摘 要】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这不仅充分贯彻了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思想方针,同时还能够节约司法成本、缓解了当前沉重的司法压力。但由于当前对该制度的立法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因此,有必要认清该制度的不足之处,以便在后期的立法中进行完善,从而更好的发挥出该制度的价值。
【关键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完善;价值
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诉制度正式确立下来。这是对我国相关不起诉制度的一个补充,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增设一定的条件或者义务、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考察来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它在保护未成年人以及节约司法资源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相关的问题,一些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仅仅流于形式。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分析
1.1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特殊性,对其应当采取一种宽缓的政策,而该制度能够在考验期内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帮助他们改造思想,为他们的童年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矫正他们已经畸形的人格,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给予他们一次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