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本法模拟土地价格形成过程的思考

2015-10-21 19:59:50方新立
房地产导刊 2015年3期

方新立

摘  要:本文针对用成本法模拟土地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设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开工或竣工的不同,会造成土地取得费用和建设成本取费时点不同的问题,提出用成本法时的新思路。

关键词:成本法,取费时点,房地分估

土地与建筑物分别估算,然后加总的估价技术思路,在《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以下称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称估价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美国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成本法”一章也持相同理论:房地产市场价值=现有建筑物的重置或重建成本+开发利润或激励-折旧+土地价值。

通常,我们估算土地价格的依据主要有《理论和方法》、《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以下称评审标准)。据此,成本法公式可推导为:

房地产重置价格={土地取得成本*(1+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直接成本利润率)+建设成本*[1+管理费用率+(1+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直接成本利润率]}/(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销售税费率)

建筑物重置价格=建设成本*[(1+管理费用率)*(1+利息率*开发周期/2)+直接成本利润率]/(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销售税费率)

土地重置价格={土地取得费用*(1+土地取得税费率)*(1+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直接成本利润率)+土地开发费用*[1+管理费用率+(1+管理费用率)*利息率*开发周期/2+直接成本利润率]}/(1-销售费用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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