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黑龙江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5-10-22 12:56狄前防原梦
对外经贸 2015年9期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创新发展黑龙江省

狄前防 原梦

[摘 要]通过对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经济新常态下制约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包括: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较低,保险人才培养相对滞后。据此,提出以下创新发展路径:推进农业保险改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保险业务的技术含量,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释放保险业改革红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以使黑龙江省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发挥保险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现代保险业;创新发展;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066-02

[作者简介]狄前防(1987-),男,汉族,河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体制改革、三农经济改革与发展;原梦(1991-),女,汉族,公共管理硕士,研究方向:教育体制改革、教育经济学。

保险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保险,广义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狭义保险主要指商业保险。本文主要研究狭义保险,由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部分组成。1980年,我国正式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停滞长达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藩篱,开始探索现代保险制度。经过三十多年发展,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局面。2014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20234.81亿元,同比增长17.49%,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0亿元,同比增长16.41%;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2690.28亿元,同比增长18.15%。其中,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较为迅速,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逐年递增,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业保险费补贴、商业车险等试点改革顺利推进,改革示范效果增强,为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原保费收入情况

2014年黑龙江省原保费收入约507亿元,同比增长31.94%,其中财产险收入约122亿元,同比增长7.40%,人身险收入约385亿元,同比增长42.25%。在黑龙江省经济下滑的情况下,2011—2014年原保费收入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保险深度稳步提高,保险业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地位不断提升(见图1)。

(二)原保费赔付支出情况

随着原保费收入的增加,保费赔付支付也在增加。2014年,黑龙江省原保费支付约154亿元,占原保费收入的30.5%,保障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在保障黑龙江省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受害人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黑龙江省保险业形成了以保险机构主体和保险中介主体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服务网点不断增加,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在为不同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大力推动农业保险改革创新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省保险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

二、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

当前黑龙江省保险业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第一,区域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之间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并且这种不平衡有加大的趋势。如,2014年大兴安岭地区的原保费收入约为1.18亿元,哈尔滨市的原保费收入约为39.7亿元,两者相差30多倍;第二,险种发展不平衡。2014年黑龙江省人身险保费收入约385亿元,全国排名第11位,财产险保费收入约122亿元,全国排名为24位。

(二)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黑龙江省内多数保险公司重视投资型产品销售,而忽视传统保障型险种发展。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人身险领域,保障性强、保费收入较低的业务发展滞后,而投资性强、保费收入较高的业务发展较快;在财产险领域,车险占比较高,各种责任险、工程险、家财险和信用保险等产品发展滞后。

(三)发展方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

黑龙江省保险业前期发展主要靠“铺摊子”方式推动发展,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使个别保险主体重业务量的提升而忽视了管理水平的提高、重中短期发展而轻长期的发展战略,从而造成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代理体制、保险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四)保险人才培养相对滞后

随着省内分支机构的快速延伸,机构扩张与人才储备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各大专院校保险专业、保险课程开设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并且开设课程与保险行业的需求存在脱节,造成学生就业难和保险公司人才难觅的“两难”现象。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竞争加剧,业务创新、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业人员结构失衡矛盾逐步显现,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严重短缺问题突出。保险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整体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黑龙江省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

三、黑龙江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农业保险改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平稳发展,不断发挥功能作用,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作为中国的大粮仓,黑龙江省从2008年开始推行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改革,推动玉米、大豆、小麦、水稻4类种植业品种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两类养殖业品种的保险费补贴改革,截至2013年底,全省收到农业保险费保费补贴达29亿元,为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农民收入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黑龙江省应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建立考核制度和财政补贴效率评价体系,释放农业发展潜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要适应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endprint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保险业务的技术含量

科学技术对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黑龙江省应抓住科技进步发展的机遇,加大保险业的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推进保险业服务模式和销售渠道创新。借助各种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使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基本上全覆盖的保险服务体系;简化理赔流程,实现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释放保险业改革红利

阿诺德·希尔金指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保险创新则指改变了保险结构的保险工具的引入和运用。针对我国目前金融、保险的发展状况,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在我国保险领域存在着的潜在利润,由于现行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手段使这种潜在的利润无法正常获得,因此在保险领域要进行改革,包括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手段的改革,这种改革就是保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为保险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保险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且要致力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黑龙江省在发展创新保险产品的同时,要切实改革保险手段,鼓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产品服务,减少同质化竞争,降低经营成本。通过保险体制和保险手段的改革,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创新,释放保险业改革红利。

(四)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必然面临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保险业在遵守国际法则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优势,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战略,在为黑龙江省境外企业提供保障的同时,应积极学习和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以促进黑龙江省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殷剑峰,朱进元.转型与发展:中国经济和中国保险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135-292.

[2]孙祁祥.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98-234.

[3]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32-189.

[4]赵浏洋.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特点与深化中国保险业改革[D].吉林:吉林财经大学,2012.

(责任编辑:梁宏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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